更新时间:2026-05-03 09:20:03作者:佚名
1、UDC中民标准PGB 50223-2008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building constructions200807 302008 07 30 实施发布中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中民标准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502232008主编部门:中批准部门:中民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 7 月 30 日
2、中 国工 业2008 北京1中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70 号现批准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标准,编号为 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2、3.0.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止。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同时废本标准由标准定额组织中国工业出版社。中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00 八年七月三十日2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 6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科学研究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50223-2004 进行修订而成。对修订过程中,初步后,建设部做出总结了汶川的经验教训:我国在 1976 年唐山
3、从 6 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的生命安全。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馆、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 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范围内较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定稿。本次修订继续保持 1995 年版和 2004 年版
4、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修订后本标准共有 8 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等突发中的保护。3扩大了划入密集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馆、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4增加了避难场所、电子信息中心的要求。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本标准的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 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的具
5、体解释由中国科学工程抗震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科学标准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管理组(:100013,: ieecabr )主编参加:中国科学:北京市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航空工业电力广电设计总院北京华宇工程3中国工程建设公司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王亚勇 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许鸿业、李 杰、李 虹、沈世杰、沈顺高、吴德安、张相忱、苗启松、罗开海、郑黄左坚捷、柯长华、娄宇、4目次12345 1 2总则术语 3基本规定防灾救灾45基础设施5.15.25.
6、35.4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6789公共和居住工业7.17.27.3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原材料生产制造业生产8仓库类121314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51 总则1.0.1为明确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灾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4制定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2 术语2.0.1抗
7、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遭遇破坏后,可能造成伤亡、直接和间接损失、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 别划分。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所做的设防类按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烈度。一般情况下,取 50 年内概率 10%的烈度。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 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动参数及建13基本规定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
8、的综合分析确定:3.0.11破坏造成的伤亡、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影响的大小。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3的难易程度。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4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5不业的相同,当所处地位及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注:区段指由防震缝能不同的部分。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3.0.2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和时可能发生严重的。简称甲类。2 重点设防类:指等特别灾害后果,需要进
9、行特殊设防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以及时可能导致大量伤亡等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简称乙类。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 1、2、4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简称丙类。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简称丁类。3.0.3各抗震设防类别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

10、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作用。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 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确定其作用。4适度设防类,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按标准设防类设防。3.0.4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
11、的抗震设防类别的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未列出的宜划为标准设防类。24防灾救灾4.0.1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4.0.2防灾救灾防类别。应根据其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4.0.3医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 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科的系统的重要,县级及以上的采供血机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 工矿企业的医疗别。,可比照城
12、市的医疗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4.0.4 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0.5 20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抗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4.0.6疾病预防与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传染病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 不属于 1 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中心的主要,4.0.7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35基础设施5
13、.1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5.1.1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5.1.2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应与主要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5.1.3给水工程中,20 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防类。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5.1.4排水工程中,20 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
14、为 7 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5燃气中,20 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5.1.6热力道等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中,50 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2 电力和城镇供电设施。5.2.1本节适用于电力生产5.2.2 电力直接和间接5.2.3 电
15、力调度应根据其直接影响的城市和企业的范围及破坏造成的损失划分抗震设防类别。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12 省、直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5.2.4火力发电厂(含核电厂的常规岛)、变电所的生产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中,下列的1 单机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或容量为 8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4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供应设施。2 330kV 及以上的变电所和 220kV 及
16、以下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330kV 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中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地继电器室。3 供应 20 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城镇集中供热的热电站的主要发配电室及其供电、供热设施。4不应中断通信设施的通信调度。5.3交通5.3.1本节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和城镇交通设施。5.3.2交通系统生产应根据其在交通线路中的地位、修复难易程度和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起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5.3.3铁路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人数很多的
17、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5.3.4公路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5.3.5水运中,50 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重要客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中的航空站楼、大型机库,以空运5.3.6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设防类。航管楼的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5.3.7城镇交通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交通网络中占
18、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其余桥梁应划为重点设防类。2 城市轨道交通的隧道、枢纽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及其供电、通风设施,抗震设防5.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5.4.1本节适用于邮电通信、广播电视。55.4.2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应根据其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和保证信息网络通畅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供水,应与主体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当特殊设防类的供电、供水为单独时,可划为重点设防类。5.4.3邮电通信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国际出局、国际无线电台,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 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

19、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 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抗震设防类 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 大区中心和省中心的邮政枢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4.4广播电视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当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1于 250m 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 300m 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级、省级的其余发射塔,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级地球站上行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级、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2发射总功率不小于 200kW 的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地球站、级和
20、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传送台的机房和天线支承物,抗震66公共和居住6.0.1本章适用于体育、影剧院、博物馆、馆、商场、展览馆、会等公共和住宅、宿展中心、教育、旅馆、办公、科学实验舍、公寓等居住。6.0.2公共,应根据其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破坏所造成的影响和直接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6.0.3体育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中,大型的院、剧场、礼堂、馆的视听室和报6.0.4告厅、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设防类。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商业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
21、应划为重点设6.0.5防类。当商业与其他类别。合建时应分别,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6.0.6博物馆和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0.7会展类。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教育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6.0.8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6.0.9科学实验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如、霍乱、伤寒和新发高传染病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6.0.10 电子信息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
22、设防类。级信息中心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 8000 人时,抗震设防6.0.11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6.0.12居住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77工业7.1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7.1.1本节适用于采煤、采油和天然气以及采矿的生产。7.1.2采煤、采油和天然气、采矿的生产,应根据其直接影响的城市和企业的范围及破坏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划分抗震设防类别。7.1.3采煤生产中,矿井的提升、通风、供电、供水、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7.1.4采油和天然气生产中,下列类: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1 大型油、气田的。站、压缩机
23、房、加压气站泵房、阀组间、加热炉2 大型计算机房和信息贮存库。3 油品储运系统液化气站,轻油泵房及氮气站、长输管道首末站、中间 加压泵站。4 油、气田主要供电、供水。7.1.5采矿生产中,下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1 大型冶金矿山的风机室、排水泵房、变电、配电室等。2 大型非金属矿山的提升、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的。7.2原材料生产7.2.1本节适用于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和轻工业原材料等工业原材料生产。7.2.2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的原材料生产,主要以其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停产后相关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类别。损失划分抗震设防7.2.3冶金工业、建材工业企业的生产
24、划为重点设防类:1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中,下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油库及油泵房,全厂性生产中心、通信中心的主要。2大型和不容许中断生产的中型建材工业企业的动力系统。7.2.4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防类:中,下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主要生产8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2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供热、供电、供气和供水3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通讯、生产指挥中心。7.2.5轻工原材料生产中,大型浆板厂和洗涤剂原料厂等大型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主要装置及其点设防类。系统和动力系统,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7.2.6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中,使用或生产过程
25、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当具有泄毒、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或火灾性7.3制造业生产7.3.1本节适用于机械、船舶、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纺织、轻工、等工业生产。制造工业生产,应根据规模和破坏所造成的直接和7.3.2间接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7.3.3航空工业生产中,下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1部级及部级以上的计量基准所在的,和贮存航空主要(如飞机、发等)或关键的信息贮存所在的。2对航空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整机或系统性能试验设施、关键设备所在(如大型风洞及其测试间,发高空试车台及其动力装置及测试间,全机电磁兼容试验)。3存放国内少有或仅有的重要精密设备
26、的。4大中型企业主要的动力系统。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7.3.4航天工业生产中,下列1重要的航天工业科研楼、生产厂房和试验设施、动力系统的。2重要的演示、通信、计量、培训中心的。7.3.5电子信息工业生产类:中,下列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1 大型彩管、玻壳生产厂房及其动力系统。2 大型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和其它电子类生产厂房。3 重要的科研中心、测试中心、试验中心的主要。7.3.6纺织工业的化纤生产类别宜按本标准 7.2.4 条划分。中,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其抗震设防7.3.7大型生产中,具有生物制品性质的厂房及其9系统,其抗震设防类别宜按本标准 6.0.9 条划分。制造工业
27、中,生产或使用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且具有7.3.8火灾性的厂房及其系统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7.3.9大型的机械、船舶、纺织、轻工、划为重点设防类。等工业企业的动力系统应7.3.10机械、船舶工业的生产厂房,电子、纺织、轻工、他生产厂房,宜划为标准设防类。等工业的其108 仓库类8.0.1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8.0.2仓库类,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价值和破坏所产生的次生灾害划分抗震设防类别。8.0.3仓库类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性的品仓库应划为重点设防类。2 一般的储存物品的

28、价值低、划为适度设防类。活动少、无的单层仓库等可11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规范)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写法为:“应符12中民标准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条文说明13目
29、次12345总则 1617182123术语 基本规定防灾救灾基础设施5.15.25.35.4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672628公共工业和居住7.17.27.3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原材料生产制造业生产830仓库类141总则1.0.1按照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的程度及功能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根据我国现有技术和条件的实际情况,达到减轻灾害又合理建设投资的重要对策之一。1.0.2本次修订基本保持 1995 年版以来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范GB 50011 的规定执行。工程,本标准指各类房屋相关
30、内容。度的对应关系,按抗震设计规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基础设施的1.0.3本条是新增的,作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明确二点:其一,所有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鉴于既有定不包括既有工程的情况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故本标准的规。1.0.4 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各类的抗震设计规范、规程中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需以本标准为依据。由于行业很多,本标准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对各类作较原则的规定。因此,本标准未列举的行业,其具体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标准,需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比照本标准所列举的行业示例确定。核工业、军事工业等特殊行业,以及一般行业中有特殊要求的,
31、本标准难以作出普遍性的规定;有些行业,如与水工有关的,其抗震设防分类需依附于行业主要,本标准不作规定。152术语2.0.1术语提到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所涉及的几个影响因素。其中的 失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是为了在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中区别对待。损直接损失指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净产值。间接损失指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产值、修复所需费用,伤员医疗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其中,的灾害保险是各国保险业的一种业务,在中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已经明确鼓励和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发生严重破坏性时,灾区将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采取相应的救灾行动,包括保险补偿等
32、。影响指物、设备及设施破坏导致伤亡造成的影响、稳定、生活条件的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国际的影响等。2.0.22.0.3这两个术语,引自 防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抗震设关于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设计基本度,根据建设部 1992年 7 月 3 日发布的建标1992419 号文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度设计取值的规定,均指当地 50 年设计基准期内概率 10%的烈度和对应的地面运动度的设计取值。这里需注意,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设计规范、规程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均为 50 年,各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
33、准GB50068-2001 提出了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则规定,要求纪念性的、特别重要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以提高其设计的安全性。然而,要使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工程对完成预定的功能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所对应的各种可变荷载(作用)的标准值和变异系数、材料强度设计值、设计表达式的各个分项系数、可靠指标的确定等需要相互配套,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待逐步研究解决。现阶段,重要性系数增加 0.1,可靠指标约增加 0.5,统一标准要求,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和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的重要,均采用重要性系数不小于 1.1 来适当提高结构的安全性,二者并无区别。对于抗震设计,鉴于本标准的抗震设防分类和相应的设
34、防标准已体现抗震安全性要求的不同,对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参考下列处理方法:1)若投资方提出的所谓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功能要求仅仅是耐久性100 年的要求,则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设防标准仍按本标准的规定采用。2)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动参数与设计基准期( 50 年)的动参数之间的基本关系,可参阅有关的研究成果。当获得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内不同概率的动参数时,如按这些动参数确定作用,即意味着通过提高结构的作用来提高抗震能力。此时,如果按本标准划分规定不属于基本类,仍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采取抗震措施。需注意,只提高作用或只提高抗震措施,二者的效果有所不同,但均可认为满足提高抗震安全性的要求;
35、当既提高 时,则结构抗震安全性可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作用又提高抗震措施3)当设计使用年限少于设计基准期,抗震设防要求可相应降低。临时性 通常可不设防。163 基本规定3.0.1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主要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本条规定了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即对各方面影响的综合分析来划分。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从性质看有伤亡、损失、影响等;从范围看有国际、国内、地区、行业、小区和;从程度看有对生产、生活和救灾影响的大小,导致恢复重建的快慢等。的可能,在对具体的对象作实际的分析研究时,工程自身抗震能力、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在不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
36、对损坏的后果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在进行设防分类时应对以上因素做综合分析。本标准在各章中,对若干行业的较为具体的方法和示例。如何按上述原则进行划分,给出了城市的规模,本标准 1995 年版以市区人口划分:100 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 万人口为大城市,2050 万人口以下为中等城市,不足 20万人口为小城市。近年来,一些城市将郊区县划为市区,使市区范围不断扩大,相应的市区常住和人口增多。建议结合城市的产值衡量城市的大小,而且,实现。实力强的城市,提高其的抗震能力的要求也容易作为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所依据的规模、等级、范围,不业的定义不一样,例的以投资规模区分,有的以产量大小区分,有的以等级区

37、分,有的以座位多少区分。因此,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的界限,与该行业的特点有关,还会随规定。由于不的发展而改变,需由有关标准和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业之间对规模和影响范围尚缺少定量的横向比较指标,不业的设防分类只能通过对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在相对合理的情况下确定。例如,电力网络中的某些大电厂,其损坏尚不致严重影响整个电网的供电;而大中型工矿企业中没有联网的自备发电设施,尽管规模不及大电厂,却是工矿企业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在一个较大的中,若不同区段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有显著差异,应区别对待,可只提高某些重要区段的抗震设防类别,其中,位于下部的区段, 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上部的区段。
38、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在总则中明确,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条件下减轻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考虑到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规程中,已经对某些相对重要的房屋的抗震设防有很具体的提高要求。例如,混凝土结构中,高度大于 30m 的框17架结构、高度大于 60m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高度大于 80m 的抗震墙结构,其抗震措施比一般的多层混凝土房屋有明显的提高;钢结构中,层数超过 12层的房屋,其抗震措施也高于一般的多层房屋。因此,本标准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时,注意与设计规范、规程的设计要求配套,力求避免出现重复性的提高抗震设计要求。3.0.2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
39、,将所有的按本标准3.0.1 条要求综合考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按标准要求设防的和适度设防的。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调体现对所谓严重安全的保障。,指破坏放射性污染、洪灾、火灾、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高传染病扩散等性灾害。自的所有房屋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 发布以来,按技术,均应达到“多遇不坏、设防烈度可修和罕遇不倒”的设防目标。这里,多遇、设防烈度和罕遇,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动参数区划对当地的规定采用,分别为 50 年概率 63%、10%和 23%的,或重现期分别为 50 年、475 年和
40、16002400年的。考虑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可保障:房屋在遭遇设防烈度影响时不致有性后果,在遭遇罕遇影响时不致倒塌。本次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的生命安全。因此,绝大部分均可划为标准设防类,一般简称丙类。市政工程中, 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2 设计的给排水和热力工程,应在遭遇设防烈度影响下不,因此,绝大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其不致部分给排水、热力工程也可划为标准设防类。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任何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我国区划图所规定的烈
41、度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在建设部领导下,89 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这样,所有的,只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可以在遇到高于区划图一度的下不倒塌实现生命安全的目标。因此,将使用上需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在很小的范围。其中,重点设防类需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增加关键部位的投资即可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 标;特殊设防类在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场 地 安全性评价”等专门研究。本条的修订有二处:其一,从抗震概念设计的角度,文字表达上更突出各个设防类别在抗震 措施上的区别。其二,作为重点设防类的例外,考虑到小型的工业,如变电站、空压
42、站、水泵房等通常采用砌体结构,明确其设计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时(见 GB50011-2001 第 3.5.2 条),其抗震措施才按标准类的要求采用。18房屋率的所处场地的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给定年限内不同概动参数,应由具备资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作用,同一些的规范只提高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43、。3.0.4本标准列举了主要行业示例的抗震设防类别。一些功能类似的建筑,可比照示例进行划分。如工矿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动力系统的,包括没有联网的自备热电站、主要的变配电室、泵站、加压站、煤气站、乙炔站、氧气站、油库等,功能特征与基础设施则相同。类似,分类原194防灾救灾4.0.1本章的防灾救灾主要指时应急的医疗、消防设施和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与防灾救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通系统的,在城镇基础设施中已经予以规定。4.0.2 本条保持 2004 年版的规定。4.0.3 本条修订有三处:其一,将 2004 年版条文说明中提到的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医院,在正文中对文字
44、予以修改,以避免三级特等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相混。其二,我国的一、二、三级医院主要反映设置确定的医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的多少。当前在 10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才建立三级医院,并且需医院才能完成所需的服务任务。因此,本次局部修订明确为、三级医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仍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不同,区别对待。其三,2004 年版根据伽师、的经验,边远地区实际医提高抗震设防类疗机构分布的情况,增加了 8、9 度区的乡镇主要医疗别的要求。本次修订更突出医疗卫生系统防灾救灾的功能,考虑到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医院或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
45、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医院的级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2不少于500 个且每床面积不少于 60m ,医院指床位不少于 100 个且2每床面积不少于 45m 。工矿企业与城市比照的原则,指从企业的规模和在本行业中的地位来对 比。4.0.4 本条保持 2004 年版的规定,消防车库等不分城市和县、镇的大小,均划为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消防设施,比照城市划分。工业行业震设防类别的划分规定均予以取消,避免重复规定。中关于消防车库抗4.0.5本次修订,将 8、9 度的县级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扩大到 6、7 度,即
46、所有烈度。考虑到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具有必需的信息、调度系统和相应的动力系统,当一个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仅加强该区段,提高其设防标准。4.0.6本条保持 2004 年版的规定。考虑到后容易发生,对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中心的主要提高设防标准;其中属于研究、中试、20,与本标准第 6.0.9 条的规定一存放具有剧毒性质的高传染病的致,划为特殊设防类。4.0.7 本条是新增的。按照 2007 年发布的标准城市抗震防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为等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有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215 基础设施5.1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本节主要为属于城镇的市政工程以及工矿企业中

47、的类似工程。5.1.15.1.25.1.3配套的供电,主要指变电站、变配电室等。给水工程设施是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生产用水、居时首先要保证主要水源不能中断(取民生活饮用水和震后抗震救灾用水水构筑物、输水管道安全可靠);水质净化处理厂能基本正常运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对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加氯间或氯库和作为运行中枢机构的需考虑供水加压泵房。室和水质化验室加强设防。对一些大城市,尚水质净化处理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反应沉淀池、滤站(滤池或有上部结构)、加药、贮存清水等设施。对贮存用的氯库加强设防,是避免震后氯气泄漏,二次灾害。条调“主要”,指在一个城镇内,
48、当有多个水源引水、分区设置水厂,并设置环状配水可相互供水时,仅规定主要的水源和相应的水质净化处理厂的建构筑物提高设防标准,而不是全部给水。现行的给排水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给排水工程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因此,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 一般以城区人口 20 万划分;考虑供水的特点,增加 79 度设防的小城市和县城。5.1.4排水工程设施包括排水、提升泵房和污水处理厂,当系统地震破坏后,将导致环境污染,成为震后传染病的根源。为此,需要保持污水处理厂能够基本正常运行、排水的损坏不致,应予以数以万吨重视。相应的主要设施指大容量的污水处理池,一旦破坏可能计的污水泛滥,
49、修复,后果严重。污水厂(含污水回用处理厂)的水处理建构筑物,包括进水格栅间、沉砂 池、沉淀池(含二次沉淀)、生物处理池(含曝气池)、消化池等。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一般为重力流,埋深较大,裂等破坏后可能水土流失、建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市排涝泵站承担排涝的任务,通行,加剧震害,故予以加强。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条调“主要”,指一个城镇内,当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物业经理人,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水处理工程,而不是全部提高。22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尤其是矩形水池,长边可
50、达 100m 以上,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5.1.5燃气系统气、天然气泄漏等破坏后,既影响居民生活又可能严重火灾或煤,需予以提高。输配道按运行区别对待,可体现城镇的大小。超高压指压指 0.41.6MPa。大于 4.0MPa,高压指 1.64.0MPa,次高5.1.6热力道均采用道。破坏后,影响面不及供水和燃气系统大,且输送管,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小些。相应的主要设施指主干线管5.2电力5.2.1 本节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适用范围。5.2.2 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供电系统一旦破坏,不仅影响本系统的生产,还影响其它工业生产和城乡的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生活,
51、因此,需5.2.3考虑到电力调度的重要性,对和大区的调度中心予以提高。5.2.4本条保持 2004 年版的有关的规定,与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的有关规定协调。电力系统中需要提高为设防标准的,是属于相当大规模、重要电力设施的生产关键部位的。时必须维持正常工作的重要电力设施,主要指没有联网的大中型工 矿企业的自备发电设施,其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者危及人身安全,按各工业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之一,将防灾救灾规定。对供电系统的相应要求一并本次修订还补充了燃油和燃气机组发电厂安全关键部位的输、供油设施。此外,还增加了换流站工程的相关内容。卸、单机容量,在循
52、环机组中通常即机组容量。5.3交通 本节适用范围与 2004 年版相同。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本条基本保持 2004 年版的规定。5.3.15.3.25.3.3铁路系统的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主要是五所一室和密集的候车室。重要的铁路干线由铁道设计规范和铁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特大型站,按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GB 50226-1995 的规定,指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即最高人数大于 10000 人的车站;大型站的最高集聚人数为 200010000 人。本次修订,将23密集的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界定为最高人数 6
53、000 人。5.3.4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将 8、9 度设防区扩大为 79度设防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含义由公路设计规范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楼,按汽车客运站设计规范JGJ 60-1999 的规长途旅客和短途旅客折算定,指日旅客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量之和)大于 7000 人次的客运站的候车楼。5.3.5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将 8、9 度设防区扩大为 79度设防区。重要客运站,指港口客运站设计规范JGJ86-1992 规定的一级客运站,其设计旅客量(设计旅客年发客人数除以年客运天数再乘以聚集系数和客运不平衡系数)大于 2500
54、 人。5.3.6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考虑航管楼的功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国内主要干线的含义应遵守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和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的5.3.7如本条保持 2004 年版的规定。城镇桥梁中,属于特殊设施类的桥梁,江河湖海的大跨度桥梁,担负城市出入交通关口,往往结构复杂、型式多样,受损后修复;其余交通枢纽的桥梁、按重点设防类对待。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轻轨、铁道等,在我国特大和大城市已迅速发展,其枢纽具有体量大、结构复杂、复。集中的特点,受损后影响面大且修交通枢纽主要包括、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大型客运换乘站等。5.4邮电通讯、广播电视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
55、。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鉴于邮政与电信分属不同部5.4.15.4.25.4.3分别规定。本条第 1,2 款对电信门,将邮政和电信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其中县一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已经不存在,故删去。第 3 款对邮政5.4.4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与广播电视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作了协调。鉴于级地球站上行站的中心具有保证所需的关键设备,设防类别提高为特殊设防类。246公共和居住6.0.2本条保持本标准 2004 年版的规定。6.0.3本条扩大了对生命的保护范围,参照体育设计规范JGJ31-2003 的规模分级,进一步明确体育中密集的范围:观众座位很多的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 30000 人或每个结构区段的座位容量5000 人,观众座位很多的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 4500人。6.0.4本条参照剧场设计规范JGJ 57-2000 和院设计规范JGJ 58-1988 关于规模的分级,本标准的大型剧场、院、礼堂,指座位不少于 1200 座;本次修订新增的馆和馆,与大型中心同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