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办幼儿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0 12:34:28

    二、民办幼儿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为“三患”、“三忧”,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作为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穷国办大教育”的必然选择,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意义已为人们逐渐关注。但是,民办幼儿教育作为一个新事物,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外部原因——“外患”;二是内部原因——“内忧”。概括起来,可谓“三患”、“三忧”。“三患”的具体表现是:
    1.观念误区。大一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及其与之伴随的“左”倾思想,依然在一些人的灵魂深处徘徊,姓资姓社之辩阴魂不散。虽然纯粹的“左”倾言行没有市场,也很少见到,但它却以“变态”的言行表现出来。如有人认为,唯利是图是人的本质。民办教育、民办幼儿园是营利的工具,应当限制发展;有人认为,民办幼儿园非公有国办,政府就不应当给予资助和扶持;有人认为,教育既是产业,学校(包括幼儿园)如同企业,投资人既然投资必有回报,因此,应把民办教育机构视作企业,课以营业税、增殖税……。
    2.研究滞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民办教育的产生发展,我国理论界也进行了一些研究。但就整体而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民办教育实践的发展:研究人员少,队伍薄弱;研究成果缺乏针对性,流于一般化;基本问题——诸如民办教育的地位、性质、功能,民办教育立法、管理、运行,经济效益(规律)与教育效益(规律),办学盈利与投资回报,自主办学与加强管理,等等,都还未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3.操作混乱。这是观念误区、研究滞后的必然结果。实际操作中的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定位失当,一些地区,仍权民办教育为“必要补充”,地位视同私人企业;二是多头审批一些地方,教育、工商、公安、民政等均有审批权,且标准不一;三是泛化管理,对不同性质、类型、层次的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缺乏针对性,缺乏组织人员保证;四是操作随意性大,宏观政策——“16字方针”缺乏对应的微观机制,如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待遇问题。
    民办幼儿教育“三患”的存在,主要是外部的,进一步凸现了民办幼儿教育内部的“三忧”。三大“内忧”的具体表现是:
    1.动机不纯。从办学动机上看,目前我国民办的幼教办学者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事业型。多由教育战线离、退休干部教师创办,主要是为了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办学者大多还有自己的教育理想和信念。二是“学店型”。“学店型”办学是以赢利为办学的主导动机的。此类办学常以不着边际的承诺开其端,用“偷工减料”(如压课时,大班课等)骗术行乎中,终有聚敛钱财、众夫所指之果。三是混合型。这类办学者并不十分明了教育的本性和特点,他们视“办学”为三百六十行之一行,把办学作为一件事来做,信奉等价交换:我给你子女优质教育,你给我高额回报。人各有志。客观地说,人们的各种动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教育以育人为天责,虽然办学有效益问题,但托幼机构毕竟是一种公益性机构,过强过甚的赢利动机,肯定是有损质量和育人目的。办学“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与投资应有回报并不是矛盾的。
    2.条件无保障。目前,我国民办幼儿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呈现多极状态:一部分“贵族”幼儿园(所)“硬件”方面不但优于一般民办园(所),而且大大优于一般公办园(所)。而大部分民办园(所)条件则十分简陋,甚至不少是“三无”(无园舍、无设备场地、无专职教师)园(所)。经费来源也无稳定保障,大体保持随收随支就不错了。没有基本条件,教养质量如何保证?
    3.人员不稳定。人员状况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主办者或管理者。民办园(所)的创办者多为离退休干部教师,限于年龄、精力、财力等因素,家族式家长式管理居多,并且办园的持续性稳定性较差;二是教师。教师是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但由于我国民办教育机构中从教者的待遇、福利、职称等尚无具体规定,民办园(所)很难吸收高水平教师,即时吸引一时,也难保长远。三是生源。生源是决定民办园(所)办学质量的关键问题。由于政策、条件、收费等因素,家长一般以公办园(所)为首选,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民办园(所)的发展。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如何竞争?
    可见,我国民办幼儿教育虽历经10余年,取得很大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问题确实不少,有些甚至是关键性的。这些问题不搞清、不识别,就难以促进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我国民办幼儿教育难在何处?就难在既为“外患”包围,又为“内忧”侵扰!

   三、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是理清思路,即宏观上的发展战略、中观上的法制规范、微观上的经营机制的多管齐下、齐头并进

   毫无疑问,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在积极减少“外患”的同时,努力消除“内忧”。现在“外患”已辩,“内忧”已明,就看如何“施治”——祛“三患”,除“三忧”了。我们认为,在“对症下药”之前,还必须首先解决思路问题.即解决宏观上的发展战略、中观上的法制规范、微观上的经营机制问题。本文关注的正是这些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幼儿教育基本是由国家(或集体)“独家”经营的。民办幼儿教育作为一个新事物,其产生和发展必然引起一些争论,有分歧是正常的。关于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宏观战略上有两种重要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民办园(所)发展速度过快,特别是近年来呈迅猛发展之势,对一些地区的公办园(所)造成一定的冲击,要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就应严格控制民办园(所)的扩展;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还是从挖掘幼儿园(所)潜力、提高幼儿园(所)效益方面,都应该更新观念,加快发展我国的民办幼儿教育。
    事物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发展我国民办幼儿教育,既不应徘徊不前,也不应操之过急。应当实事求是,保持适度均衡发展。适度是因为观念的转变、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教育资源的增加、师资力量的配备、迈向农村道路的开辟,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既不能拔苗助长,又不能无所作为,应当根据其内在发展需要及客观条件,顺势而为。均衡,是因为在一些经济富裕地区,民办园(所)已趋饱和,而在一些落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却是供不应求,入园难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所以,应当在中西部地区鼓励投资办园,缓解当地政府兴办园(所)的压力,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理想。具体地说,倡导“适度均衡发展”,主要是从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内在可能上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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