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曲民乐情,悠悠国乐飘——在农村小学开展民乐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分支,是素质教育中不可忽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农村小学,如何提高艺术教育的地位,让农村的孩子了解我国的艺术文化,学会有关艺术的一技之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我国的民族音乐和器乐演奏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艺术瑰宝,也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民乐,促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培养学生动手、动脑、体验和感悟等能力,从而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鉴于上述原因,结合本学区学生家长对艺术教育的关注和家庭的经济实力以及我校艺术教育的现状和师资力量,我们以民乐教育为抓手,推进农村小学的素质教育,使之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绽放的一枝奇葩。
二、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新课程标准》指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和民族器乐的演奏,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了解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新课程标准》还指出,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质,发展学生的想象力, 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2、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人们对艺术教育倍加关注,让孩子有出息,这几乎是所有父母的最大期望,家长们倾心孩子的艺术素质的培养,为学校的艺术教育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选择哪一项作为我校艺术教育的突破口呢?根据本校学生的素质,结合本学区学生家庭的经济实力和对艺术教育的关注,我们以民乐教育为抓手,成立了校民族乐队,并以此为载体,着手进行农村小学民乐艺术教育的研究,希望更多的孩子走近我们的民族音乐,学会民族器乐的演奏,弘扬我国的音乐文化,让艺术教育与孩子的心灵靠得再近些,引导他们走进艺术的殿堂,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研究的原则
1、主体主导的原则
新课程标准中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在器乐教学中,教师应通过情境创设、技巧表现等手段来引导学生感知、想象音乐,使学生在器乐演奏中激发学习兴趣,主动学习音乐。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改变师示徒效的教学方法,采取兴趣诱发式,帮助学生排除畏难情绪,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树立只要自己想学,就一定能学好的信心。这样,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学习。
2、实践操作的原则
新课程标准中的一个基本理念是重视音乐实践。器乐的实践性、操作性很强,教师在教学中要将讲授理论知识和学生的器乐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六动”(即:动眼、动耳、动口、动手、动脑、动心),使学生在器乐演奏中加深对音乐的理解,通过实践来走进音乐,在乐器演奏中增强动手操作能力,获得音乐审美体验。
3、个性发展的原则。
《新课程标准》指出: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在组建民乐队时,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天赋和兴趣,决定所学的器乐;在教学进度中,根据不同学生接受能力和消化程度的不同,因材施教;在学习技巧时,把集中指导和分散训练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4、成功激励的原则
《新课程标准》指出: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教师在器乐教学中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进行积极评价,使学生进入兴奋状态,让学生体味成功的喜悦,激励他们在学习中大胆演奏,敢于创造。学生在器乐演奏中,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过程是枯燥乏味的,经常出错,会使器乐失去吸引力,更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的激情,教师要充分把握成功激励的原则,激励学生在掌握“双基”的基础上大胆创造。
四、具体的措施
1、确立目标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人,培养人。通过民族音乐的教育,让优美的音乐去触动孩子们的心弦,让音乐与孩子的心灵靠得更近些,更近些。使他们从民族音乐中享受到喜悦,乐趣;从音乐中得到启迪,智力得到开发,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因为通过器乐教学,特别是进行器乐合奏,学生随着生理器官的协同活动(眼看、耳听、脑动、手动……)各个相应的神经中枢之间,很自然地就建立起了联系,相互沟通。久而久之,一个器官极其神经中枢的活动,就会牵动其它器官及神经中枢的协同活动(互相反射)。这样就发展了学生的协同记忆能力、联想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学生渐渐地聪明起来,有利于其它学科的学习,从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民乐队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和训练,要形成成果,使队员们确实掌握一技之长,保证他们在业余专项考级时的合格率;学校的民乐队要有梯队,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中要取得好成绩,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亮点和样板,并在区、市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激发兴趣
(1)《新课程标准》指出: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因此,在民乐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激发学生学习民乐的兴趣,并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兴趣爱好。音乐是美好的,是一种心灵的享受,而孩子们总会对美好的东西产生兴趣,并喜欢上它,如古筝那仿佛流水般的音调,美丽而又动听,这就是古筝能吸引孩子们的最根本的原因,因而在民乐教学中,我们从激发孩子的兴趣入手。在校民乐队中,笔者是从事弹拨乐指导和组合训练的,课堂上,笔者经常通过播放录音和范奏让学生欣赏器乐独奏曲和合奏曲,如《赛马》、《光明行》、《渔舟唱晚》、《草原放牧》、《花好月圆》、《春节序曲》、《丰收锣鼓》等。这些音乐有的铿锵有力,有的委婉动听,有的活泼欢快,孩子们在聆听的过程中,展开想象的翅膀,去感知音乐作品的美,体验音乐个要素(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色等)的表现作用,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来表达音乐情感。《草原放牧》是学生最喜爱的曲子之一,一听就来劲,经常恳求老师给他们当场示范。笔者也每次都以饱满的情绪,夸张的表情,灵活的指法来满足学生的要求,孩子们的模仿能力特强,往往在老师弹奏的过程中,他们也拿起琵琶坐在旁边弹了起来,那股认真、兴奋、自豪的劲儿,谁见了都会感动。在教学中激发出来的兴趣已成为孩子们学习民乐的动力,为孩子们学习民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