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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7)在红古区政府和红古区教育局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及树木等建筑物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教育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本校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学校的救援和疏导。学校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学校领导及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学校要组织任课教师、班主任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学校门卫听到信号后要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②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施救,并就地取材,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③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处理中,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