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16 22:16:43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4.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4.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区教体局。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学校领导到场,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4  应急保障

4.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4.4.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建立预备队伍。

4.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4.4.4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4.5  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4.5.1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

4.5.2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5.3  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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