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3 1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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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力量,全面处理事故

善后处理责任追究

 

 

 

 

 

 

 

 

 


 

五、枫湾中心小学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责任人: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

(二)责任人职责:

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扑灭,使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如不能及时扑灭,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周围的教职员工共同救火。   

3.楼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打开所有大门、电灯或应急灯。   

4.值班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学生疏散,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

5.小火险扑灭后,要向学校领导汇报;比较大的火灾,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区科教局。   

6.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老师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   

7.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8、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   

9、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六、枫湾中心小学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一)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

(二)责任人职责: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上下楼梯值日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3、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4、学校出操和放学时要安排老师在楼梯拐角值班,各班要做到列队出操,到有序上下,教学楼只有一条楼梯的,要建立放学时间错峰制度或列队下楼制度,寄宿生晚修要有老师全程陪同和管理。

5、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马上报各学被领导。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核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因该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魄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枫湾中心小学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

(二)责任人职责: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塘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有家长带领。 

2、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2、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4、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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