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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罗佩与他的“狄仁杰” 读书征文
小学 虞磊
西方的大侦探形象在国人眼中,最有名莫过于福尔摩斯、波洛,或许再加上一个金田一耕助。但是在外国人眼里,大唐名臣狄仁杰完全可以和他们相提并论,因为这全归功于一个写中国公案小说的荷兰人——高罗佩。
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高罗佩是他到中国后起的名字。1943年,他来到中国重庆。那时重庆是抗日战争的大后方,也是中国学者、名流荟萃之地。当时高罗佩担任荷兰流亡政府驻重庆使馆一秘。重庆中外文化人云集,使他有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名流,为他全面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重庆时,高罗佩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颇为赞赏。他索性把《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沿用主人公狄仁杰,又用英文写了《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一发不可收拾。高罗佩又写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合成一组,此为初期的《狄公案》。1952年,高罗佩奉调到荷兰驻印度大使馆担任参事,他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中国迷宫命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西方人写中文章回体小说,高罗佩是绝无仅有的。从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写了《广州案》、《四漆瓶》等十几个中短篇小说,这些小说组成了130万字的宏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Dee》,可直译为《狄法官》,出版后立即征服了西方读者,在欧洲风行一时。“JudgeDee”(狄公)从此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国的福尔摩斯”!
高罗佩在品茶、弈棋、抚琴、吟诗、作画、练字、治印等方面的造诣,只说他一个外国人写中国的章回体小说,而且写得那么的古色古香,就算同时代的中国人又有几人能有这样的水准呢?
我看过所有的这二十四个案子,内容令人手不释卷。无论是如何扑朔迷离的案情,狄公和他的手下,去各个地方用各种方法访问证人,搜集证据,狄公根据一点破绽便使案情真相大白。案情往往是出乎意料,又是情理之中。狄仁杰的形象最是丰满,他不是我们所常见的正襟危坐的青天大人黑脸老包的形象,他幽默开朗、智慧机敏又文武双全。狄公的手下,洪参军、陶甘、马荣、乔泰等人的形象也是个个栩栩如生,有的有勇有的有谋,有的爱占小便宜,有的又有点好色但是不会因此耽误事。各色坏人呢,虽然做了坏事,但是显然高罗佩也并非认为他们是十恶不赦,还是有人性的一面。
高罗佩对中国文化、艺术、法律及社会历史等方面的渊博知识在《狄公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发挥得淋漓尽致。书中在叙述狄仁杰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任职侦破疑难大案的同时,还广泛展开对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民情风习的深入描绘。书中歌颂了狄仁杰的为民做主和缜密思维,宣告了邪恶势力的最终溃灭并受到法律制裁。作品在叙述故事、展开情节的同时,把中国古代社会的典章、名物、风俗习惯、人情地貌同西方现代心理学、侦破学知识巧妙地结合起来,把东方小说中大故事里套小故事的结构方式同西方现代文学的突转、余波融为一体。在叙述方式和写作技巧上,它既不同于中国的公案小说,也有别于西方福尔摩斯、亚森罗平、波洛的探案故事,做到了东西方文学的互补与交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