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是本县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学校的应急预案。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须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备案。
(二)在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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