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城小学关于禁止体罚、侮辱学生的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5 08:18:19

樟城小学关于禁止体罚、侮辱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教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其他教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各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或威胁、恐吓学生的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请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教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惩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侮辱学生论处。

 

                               永泰县樟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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