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预案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 应急反应
1.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好应急反应。
1.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2.1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2 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3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 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或隔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以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对本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