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治安事件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具体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候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2)建立并且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记录制度。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会客单,离去收会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应关好门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中小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中小学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2、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
(1)明确责任人。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均要明确有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
(2)建立预案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吸收办公室、保卫部门和后勤部门、政工部门负责人参加。
(3)定期研究并更新预案内容。校长作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集预案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究本校治安工作特点,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纳入预案内容。
3、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立即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拔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拔打110报警。
(4)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应关闭校门。
(5)事件发生后如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应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4.1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重点要害部门的归属单位必须与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并自觉履行有关规定。
4.2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学校的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
4.2.1为重大政治性活动服务的部位。
4.2.2关系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校内闭路电视、广播、通信的部位。
4.2.3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部门和重要仓库。
4.2.4掌握重要秘密和文件的部门。
4.2.5储存贵重机器、仪器、资料和珍贵文物的部位。
4.2.6对外有帐户的财务部门或直接对校财务负责的财务室。
4.2.7配备有贵重音像设备、电教设备和电教部位。
4.2.8计算机相对集中的办公室和计算机机房或贵重办公设备较多的部位。
4.2.9存放各种考试试卷和其他严防泄密文件的库房。
4.2.10其它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贵重物品的部位。
4.3 凡属上述所列部位归属部门的负责人,要主动向保卫处(科)讲明具体情况,并填写《重点要害部位审定书》,经保卫处(科)负责人提出意见,报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4.4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联系电话报保卫处(科)备案。
4.5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4.5.1各重点要害部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
4.5.2归属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并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进行安全检查。
4.5.3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完善相应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