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县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实现“安全、准确、守纪、保密”的工作目标,有效地处置在我县中考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突发紧急事件的情况下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2010年南宁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修订我县中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单 位 |
工 作 职 责 |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宣传舆论工作 |
县教育局 |
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
县招生办 |
负责组考、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
县保密局 |
负责指导试卷保密工作 |
县公安局 |
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考点安全保卫和维持考点周边秩序及道路畅通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解决考试期间供电问题 |
县环保局 |
负责解决考试期间噪音污染等问题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考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
县消防大队 |
负责考点火险救援工作 |
县卫生局 |
负责流行性疾病防治及考点的救护工作 |
县建设局 |
负责解决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噪音等问题 |
县电信局 |
负责对涉及考试内容的通讯信息进行监控 |
县地震局 |
负责提供地震预报信息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水灾预报信息 |
县信访局 |
负责处理信访工作 |
二、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中考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遵循以下六项处置原则:
(一)安全稳定原则。以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考试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二)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四)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按照“严格执行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要求,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排除流言蜚语,消除负面影响,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招生考试场所的安全。
(五)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应对,矜持冷静,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六)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报告制度
(一)事发县及其学校,由县招生办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以及县保密、公安部门。
(二)县招生办接到考点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保密局、县公安局。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一)试卷(题)安全保密事件的处置办法
事件 |
事件处置单位及处置程序 |
接收试卷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试卷失(泄)密 |
1、事发单位第一时间报县招生办,县招生办立即严格控制涉密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态情节,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2、同时由县招生办将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
运送试卷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暴雨、洪水等无法正常运送 |
1、当事人员第一时间报县招生办,负责押运试卷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试卷,防止泄密,并向当地警方报案,请求协助处理。 2、同时由县招生办按规定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
管理方面失误,如在清点中试卷袋的数量不符或试卷袋破损;交接手续不齐导致试卷差误或去向不明 |
1、当事人员第一时间报县招生办和事发单位,事发单位立即组织保密人员认真核查,纠正失误,控制涉密人员,防止泄密。 2、县招生办迅速查明原因,追回试卷,追究责任。如有试卷袋破损的,事发单位立即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泄密,并由县招生办向市 招生考试院请示处置办法。 |
发现不明物体或不明身份人员的干扰,试卷被盗、抢 |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县招生办,负责试卷保密人员要保护好试卷和保护现场,并立即向警方报案,控制泄密范围。 2、同时由县招生办将事件及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
试卷保密室失火 |
1、发现人及事发单位立即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泄密,组织应急处置。 2、事发单位向县招生办报告,县招生办报市招生考试院。 |
试卷保密室被淹没、水毁或意外被毁 |
1、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防止泄密;立即向县招生办报告。 2、县招生办报市招生考试院。 |
发卷时防盗门或铁柜无法正常开启 |
1、事发单位立即报告县招生办,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在保密室负责人、警察共同监督下开锁。 2、同时县招生办报市招生考试院,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被延误时间的情况决定是否顺延考试时间。 |
发现不明信息信号源或发现有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网络泄密、团伙作案等 |
1、事发单位立即报告县招生办,保留证据。 2、报告警方、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请求协助破案。 3、同时县招生办报市招生考试院。 |
考试过程中因泄密出现大面积舞弊 |
1、事发单位立即报告县招生办,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泄密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报告警方,请求协助破案。 3、同时县招生办报市招生考试院。 |
试卷分发出现错误 |
1、事发单位立即报告县招生办,县招生办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院。 2、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受影响程度决定处置办法或者是否顺延考试时间。 |
监考人员失职或参与作弊 |
1、事发单位立即报告县招生办并立即严格控制涉密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态情节,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2、由县招生办将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