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调动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机构从事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应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管理,建立教师进修档案,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成绩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要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学习费用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要把开展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小学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在教育经费的安排上要保证继续教育的开展,要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中央拨给的师范教育补助费中确定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继续教育,进一步改善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除充实必要的图书、资料和教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外,应安排必要的基建投资改善学员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继续教育尚处于试验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步地推动继续教育的开展。由于全国小学教育和师资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因此,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全国不搞统一模式、统一进度,各地也不要一哄而起。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搞好试点,然后逐步推开。要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使继续教育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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