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国家教委
发布日期:1991-12-03
生效日期:1991-12-03
通知
现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委。
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建立了培养和培训师资的基地和网络,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经过调整、补充和培训,我国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比率,已由1977年的47.1%上升到1990年的73.9%;另有32万人取得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改变了十多年前大量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局面。
但必须看到,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未来的十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和平演变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我们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础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奠基任务。这就对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即要求他们不仅是学历合格,而且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学艺术、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合格。用此标准衡量,目前仍有不少教师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是优秀的骨干教师也需要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因此,今后十年在有计划地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这是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任务。它关系到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大计。
二
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继续教育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政治、业务培训两手抓,克服在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中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始终把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师德修养和认真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放在第一位。要继承我国师资培训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此基础上并可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紧密联系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实际,联系小学教师的实际,联系不同地区的实际,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扎实而有效地进行。要按照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分类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这是搞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与培训,使每个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中成长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有的逐步成为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形成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思想品德高尚、学科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的小学教师队伍。
继续教育主要层次,可分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是为使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而进行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等方面的培训,包括对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进行的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法的培训。教师职务培训,是按教师现任职务的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和高一级职务的部分要求进行的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是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当前,要把骨干教师和新教师的培训放在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搞好对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试点。
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与特点来确定。一般应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教育理论学习、教材教法研究、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师基本功训练;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以及当地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乡土教育等方面。上述培训内容不能对所有教师一律安排,要因校、因人制宜,有所取舍,灵活安排。未达到教师基本功训练基本要求的,例如:讲普通话、板书等,要苦练基本功。培训内容的选择,要以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同时注意求精,求新。要坚决克服脱离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倾向,要重实效,不要盲目编写教材和开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形式与方法,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的教师在职进修的特点、地域的特点和培训内容的特点,坚持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知识为主的原则。要把师资培训工作与教学研究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开展继续教育,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要充分发挥电化教育手段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要根据继续教育的特点和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变封闭式、请进来办学为开放式、走出去、送教上门办学;校内和校外相结合,走出一条培训在职教师的办学新路子。
三
要加强各级培训机构的建设,完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逐步形成省、县、乡、校四级培训网,以适应开展继续教育的需要。具体要求是:
首先,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在任职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任职学校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校长要重视继续教育,并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指导教师学习政治和业务,开展多方面的继续教育活动,诸如以老带新、研究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研究、专题讲座、自学辅导,等等。这是最基本、最经常、最普遍的培训教师的活动。只有抓好这一基础环节,才能把继续教育的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要根据学校的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乡(镇)师资培训辅导站(组),与教研机构密切结合,提倡能者为师,就地就近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要选聘优秀教师、教研员担任辅导员,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进行辅导,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
第三,教师进修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部是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计划,积极完成所承担继续教育的任务,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的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和规划、指导和实施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中发挥作用。
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的建设。师资队伍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逐步增加兼职教师的比例。专职与兼职教师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热爱师资培训工作,熟悉小学教育实际,擅长教育教学,具有组织管理能力。
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继续教育的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并把它列入当地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要从本地区小学教育和教师实际状况出发,以教育改革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继续教育的方案。按照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的规范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教学计划、学习课程(或专题),编写教学大纲(或纲要)。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研究与实验,指导各级培训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培训信息,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等。要对各种培训渠道统筹规划,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提倡开展联合办学和校际合作,推动培训、教研、电教等工作互相结合,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的整体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