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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写作教学”观
我的“写作教学”观
孤山中心小学 周汉林
摘要:写作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选取材料、整理思路、提高书面表达能力的教学、训练活动”。影响写作教学的因素很多,其中有智力因素,也有非智力因素,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主体和客体的角色权重。依据各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已有知识水平,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尝试建立三种关系模式,以期提高写作教学水平:第一学段(1~2年级),“客随主便” ;第二、三学段(3~6年级),“反客为主”;第四学段(7~9年级),“主客相融”。
关键词:作文教学 主体 客体 模式
写作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选取材料、整理思路、提高书面表达能力的教学、训练活动”⑴,它是语文教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仅就我国的语文考试而言:科举时代,一篇文章定终身,虽有弊端,可是毕竟沿袭了那么多年,一定有其合理内核;“文革”前期的语文考试,也以作文考核为主;目前的各级语文考试中,作文的占分比例达到四成以上,可见作文教学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之一斑。因此,教好作文,就成了所有语文教师的最高追求。
众所周知,要想做好一项工作,首先必须透彻地了解它,然而,作文教学中的各种关系纷繁复杂,令广大教师难以把握,作文教学的效率也因此低下。在寻求解决之道时,发现其关系无论如何复杂,均建立于教师、学生和客观对象三个基本要素间,尝试从教育学和写作学的基点来审视,可以大致归结为主体和客体两者之间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属于哲学认识论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 关系中的,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⑵; 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⑶。在具体的写作教学实践中可以分别从教和学两个维度界定主客体的关系:教的方面——教师是教的主体,客体为学生,教师遵循一定的教学规律,设计出科学的教学程序,积极主动地把写作知识、写作技能、写作技巧传授给学生;学的方面——学生是写作的主体,客观对象是写作的客体,写作是作者的的一种“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不仅表现在作者对写作材料生活素材的取舍、重新组合和融化上,而且也包含著作者对材料的创造性评价”⑷。以此为基点来分析、研究作文教学,就有了一个相对简单的视角。
因年龄特点的限制,和已有知识水平的束缚,各个学段的学生在写作教学中又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与此相适应的主体和客体的角色权重也应有所侧重,据此建构作文教学中的几种关系模式,似乎找到了一条以简驭繁、直面本质的作文教学途径。
一、“客随主便”
在第一学段,即小学低年级阶段,《语文课程标准》提出:“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根据表达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⑸。这个阶段是作文教学的起步阶段,学生尚不能清晰而准确地使用标点,运用词语的意识还不够强,对于写话还处在懵懂的状态,更无兴趣可言。
1.教的方面:
这个时期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尽可能多的规范的相关作文示范。比如 “美丽”一词的运用:教师以“花朵真美丽”示范导入,以“ 真美丽”进行训练;再以“美丽的花儿开了”示范导入,以“美丽的 ”进行训练。这样才能保证绝大部分学生学会“美丽”一词。至于标点,也大致需要如此。而作文兴趣的培养,更离不开老师的努力,教师的大加赞赏是最好的兴奋剂,教师的巧妙引导是最强的磁针石,教师的亲身垂范是最佳的广告牌……学生在教师的悉心指导下亦步亦趋,接受写作知识的信息输入,由一无所知到有所知晓。
当然,在这一阶段的作文教学过程中,也要关注学生的能动性。比如“ 真美丽”的训练,学生如能自发地跳出“花儿”所限定的“植物圈”,填出“天空真美丽”,教者应该大加赞赏;至于填出“猪八戒真美丽”也不必加以断然否定,更不应横加斥责,以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在重视教师指导的同时也要竭力避免学生出现 “言听计从”的倾向,防止学生形成依赖心理。
2.学的方面:
《语文课程标准》中“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的目标,是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现有认知水平提出的,重在培养和保护低年级小朋友对于写作的兴趣,究其实质应是对于学生写作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强化。鉴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尚肤浅,实在不能准确把握客观对象的特征,而要营造出“写作不难” 、“写作有趣”的氛围,形成“写作有意思”的意念,就应该鼓励学生想什么就说什么,说什么就写什么。以学生为本,沿着“有话可说——有话想说——有话要说”的步骤,逐步使学生打心底里想写、乐写,即让学生真正成为写作的主体。
作文是写作主体根据客观对象进行信息加工的结果。打个比方,客观对象作为客人,总随着主人的心理结构或存现或隐没。如果主人是热情好客之人,那么他的客人应是广泛而多元的;反之,如果主人是消极怠世之人,那么他的客人应是稀少而单一的。写作的客观对象,只不过是提供潜在的可能刺激,至于这种刺激是否会受到注意或者接受进一步的加工,主要取决于主体的写作习惯、态度、心理。并不是所有客观对象都会经过感觉登记从而成为作文对象的,而是在主体自主选择的情况下被动成为表达凭借。
总之,起步阶段的作文教学,教师要充分发挥“教”的主体作用,尽可能提供给学生丰富多彩的、规范生动的示范,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训练形成技能;还要尽可能发挥学生“学”的主体作用,鼓励多想、多说、多写,愿意写、喜欢写、乐于写,为提高写作水平夯实基础。
二、“反客为主”
到了小学中高年级,即第二、三学段,对写作有了学科性的规范要求。如“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际”⑥,“学写读书笔记和常见应用文” ,“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 ,“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见的标点符号”⑺等,对学生习作的形式规范和语言规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⑻,“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⑼等,这些目标侧重于将学生的视角引向外部事物,周围的人、事、景、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的写作重点;同时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提出了较为明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