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3 20:36:18
    根据各界的意见,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在一九五六年四月到一九五七年十月期间召开了十次会议,讨论和修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组成了由王力、陆志韦、黎锦熙参加的三人小组,由他们起草对“草案”的修正要点,并拟出一个“修正草案”。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拼音方案委员会召开修订座谈会,陈毅、胡乔木出席了会议。在这次座谈会上讨论的修正草案,有王力、陆志韦、黎锦熙三人小组的一种,以及丁西林、林汉达、韦悫、黎锦熙等人的个人修正草案数种。经过讨论,决定以三人小组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二式。一九五六年八月,拼音方案委员会发表了《关于修正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初步意见》⑤。在意见说明中,概括地叙述了修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不同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说明”中写道:“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汉语拼音的工具,在这个原则问题上绝大多数人意见一致,但是在方案的技术问题上,在少数拉丁字母的具体运用上存在不同的意见,这种情形是并不奇怪的。拉丁字母为世界各民族长期广泛应用,已经获得了对各种语言的较长适应能力。拉丁字母的这种特点,一方面使它的确能够适应汉语的需要而为汉语拼音服务;另一方面,拉丁字母为了适应汉语,也就可以有不止一种安排”。“字母的具体安排上意见所以分歧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各人对于方案的要求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人重视教学的方便,有的人重视学会以后实际使用的方便。有的人从机械应用的效率出发,要求字母的总数少一些;有的人从语音的准确描写出发,认为字母总数最好多几个。有的人重视运用拉丁字母的国际习惯,有的人重视汉语语音系统的固有特点。有的人着重在为汉字注音,有的人着重在设计一种拼音文字。……每一方面的要求都是有理由的,孤立地来看,每一个要求都是应该满足的。但是要在一个方案里头,使每一个要求都满足得一样好,事实上是办不到的。这些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只能权衡轻重,统盘考虑。”⑥
    3.《汉语拼音方案》正式诞生。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整理出《关于修正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初步意见》后,即送请国务院审议。为了把汉语拼音方案审核、修订好,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国务院根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要求,设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由郭沫若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叶圣陶、叶恭绰、朱学范、沈雁冰、邵力子、陆定一、周建人、罗隆基、胡绳、马叙伦、许广平、陶孟和、黄绍竑、许德珩、舒舍予、钱俊瑞。
    审订委员会组建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包括三人小组的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修正第二式,以及丁西林、黎锦熙、韦悫等人各自拟定的草案)提交审订委员会审订。
审订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就《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协商和座谈,但各方面的意见总是难以统一。周恩来总理为了使得我国文化生活中的这一重要工具尽早发挥作用,又专门指示审订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还不是文字方案,它是给汉字注音,帮助扫盲,帮助推广普通话的,它还不能代替汉字,因此现在不能废除汉字。至于汉字将来是否要用拼音文字代替,这个问题需要从长计议,现在不作决定。
    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审订委员会委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组织在京的各界人士进行座谈,还在北京和外地进行参考性的投票表决试验,并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日,由中国文改会副主任胡愈之在审订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情况汇报。审订委员会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第一式”作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修正方案。
    然而,在一部分委员和群众中,对“修正第一式”仍有一些不同意见。为此,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拼音方案委员会对第一式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拼音方案委员会又作了大量的工作,才逐渐使大家的意见统一了起来。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六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会上一致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这样,汉语拼音方案就基本定下来了。接着,在十月二十五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并同意了这个方案。十一月一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决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知道。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各地各界人士围绕这个方案草案展开了座谈讨论,绝大多数人表示拥护国务院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希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后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在一九五八年一二月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从此,《汉语拼音方案》从研制时期走向推行、应用时期,并逐渐成为我国人民文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语文工具。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个方案是三百多年来拼音字母运动的结晶,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拼音方案的总结,它的诞生是中国文字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新中国文字改革的又一个重大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经过了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多次反复推敲、审订的过程:先由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起草,再由文改会核定,再由全国各级政协讨论,再由国务院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再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制定步骤如此郑重,征求意见范围如此广泛,参加拟订的专家学者如此众多,参考了数量如此众多的各种方案,无怪乎大家一致认为《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汉语的最佳方案。
附注:
① 《中国语文》1953年六月号。
② 叶籁士:《关于文字改革的几个问题》见《Pinyin Bao》
1981 年第2号。
③④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⑤⑥《拼音》1956年创刊号,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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