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确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3 20:32:50
    2.异体字所涉及的两个(或几个)字的关系
    我们认为,从学术层面上,可以采用上述⑴⑵两种提法。⑴是抛开具体的使用状况,就异体字的本质而言的。⑵已含有考虑应用的成分,因为一般情况下,记录同一语素的两个字总有一点主次之分。当然,“通常写法”的含义不排除发展,主次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因时而易。而从应用的层面,我们就必须采用⑶,只有分清“正字”和“异体字”,才能保证当前用字的规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给异体字作出如下的定义:异体字一般指跟通行汉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在特定的规范中,则指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
(三)《规范汉字表》异体字栏的含义
    《规范汉字表》将设“异体字栏”。在异体字的定义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填写异体字栏时还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异体字栏是否要收入全部异体字;二是“包容”异体字能否收入异体字栏。运用“两个层面”的理论,这两个问题同样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1.《规范汉字表》不是对异体字的全盘整理
    《规范汉字表》要不要把字表内规范字所对应的异体字都收进来?这个问题,随着“学术研究”与“应用”两个层面的分开,也就迎刃而解了。从古至今,汉字产生的异体字数量相当可观,而且每个字都有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把它们的身份和来龙去脉都搞清楚,不仅非一日之功,而且可能性极小。《规范汉字表》是为了解决当今一般印刷物和手头用字的规范问题,因此《规范汉字表》的异体字栏只收现、当代有影响的异体字,那些一般人见所未见,根本不会使用的异体字,即异体字中的古字、死字、僻字,就不必收入了。收了,反而徒增人们的负担,或使一些字死而复生,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些字拟收入待整理的《汉字整理表》中。
    2.把“正异包容字”收进来
    根据前述定义,异体字应该是指与正字音义全同的字。但是事实上,那些音义与正字不完全对等,特别是音义被包含在正字之中的字,也存在需要规范的问题。如背(揹),当“背”读bēi,作动词用时又可写作“揹”,这样“bēi书包”的“bēi”就有两种写法:背和揹。这仍然是汉字中的冗余现象,应该予以规范。
    从学术角度看,这类字鱼龙混杂,笼统地称作“包容异体字”确实不妥,我们可称之为“包容字”,以区别于“异体字”。下面对包容字作一些具体分析:
    ⑴ 两字本为异体关系,后其中一字又借作他用(或实与另一字同形),或产生引申义,而另一字只保留单纯的本义。如:
    雕—鵰  两字本为异体关系,都指一种猛禽。后“雕”又借为雕刻、雕画字,“雕”与“鵰”遂形成包容关系。
    膀—髈  《说文•肉部》:“膀,胁也。从肉,旁声。”“胁”指腋下,“髈”为“膀”的或体,今音páng。两字也都读bǎng,指肩膀,可认为是异体关系。但“膀”又用于膀胱(páng),又指浮肿(pāng),“膀”与“髈”遂形成包容关系。
    蚌—蜯  两字本为异体关系,都指一种软体动物。但“蚌”又读bèng,用于地名蚌埠,“蚌”与“蜯”遂形成包容关系。
    ⑵ 被包容字为包容字的分化字。如:
    尝(嘗)—嚐  “嘗”本义为品尝,从旨,尚声。后来产生尝试、曾经等义。为突出品尝的本义,又造了从“口”的“嚐”字。
    奔—逩  “奔”本义为奔跑,后引申出“朝,向;投奔”等义(读bèn),“逩”则是为记录引申义而产生的分化字。
    上述背—揹与此情况类似。
    苏—甦  “苏”本义为一种草,借用为苏醒义;此外,“苏”还有姓氏、地名等许多意义。后产生会意字“甦”表示“苏”的假借义苏醒。
    上述四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分化字产生后,在被分化的意义上,分化字与母字都在使用,因此形成实事上的异体关系。而就两字的全部音义来看,则形成包容关系。
    ⑶ 包容字后起。有时被包容字产生于前,包容字产生于后,由于种种原因,后起字逐渐取得了规范字的地位,而先产生者的意义则被包容其中。如:
    炮—礮、砲  因为最初的大炮是一种抛石的机械装置,所以写作从“石”的“礮、砲”。当火炮产生后(大约起于南宋金元之间⑤),才有了从“火”的“炮(pào)”字。“炮(pào)”字产生后,与“礮、砲”并行,而有压倒“礮、砲”之势。“炮”这个字形,我们又可以从先秦的文献中见到。不过,那是音义不同的另一个同形字,读páo,义为烧烤,又用于“炮烙(páoluò,一种酷刑)”“炮制(制中药的一种方法)”;又读bāo,指一种烹调方法。这样,“炮”与“礮、砲”就形成了包容关系。
    幹—榦  “榦”的本义,《说文》认为指筑墙时夹板两头起固定作用的木柱,段玉裁认为指“主干”。“榦”是从木,倝(gàn)声的形声字,“木”讹作“干”,产生俗字“幹”。“幹”虽是一个两部分都是声符的特殊字,却有后来居上之势,不仅具备“榦”字的所有功能,又另外派生出许多“榦”所没有的意义:才干(幹)、干(幹)事情等等。这样,“幹”与“榦”就形成了包容关系。
    上述诸被包容字的意义,既然完全可以由包容字取代,就没有必要让它们与包容字同时并存。如果斤斤计较于它们没有“正宗”异体字的身份,而非要给它们以“规范字”的地位,或另立“包容字”一栏,我们认为从应用的角度看,都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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