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考作文热点主题写作方案精编辑录:尝试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15 12:48:33
有了尝试,你的面前没有胡同,到处有路可走;有了尝试,梦的翅膀便会劲舞苍穹,领略搏击长空的豪迈与洒脱;有了尝试,才能激发出你的潜能,你会惊喜地发现你自己原来还行。尝试需要勇气,勇气永远是成功的催化剂;尝试需要坚忍,坚忍铸造卓越与杰出;尝试需要参与,参与才能增长才干,开阔眼界。如果不去尝试,虽然避免了失败,但也失去了成功的机会,相信我们不是屡试屡败,而是屡败屡试,跌倒一万次,第一万零一次仍能微笑站起来的人,生活永远难不倒他。也许奔流却掀不起波浪,也许攀援却达不到顶峰,但我们毫无怨言,因为尝试过,人生无悔。
尝试——成功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故事,从前有一个国王,他有一件非常重要的国家大事,需要委派一位大臣到邻国去办理,但他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派哪一位大臣最合适。在他反复思考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一天他把所有的大臣都召集到一块儿,并把他们领到一扇巨大的铁门前从容地对众臣说:“谁要是把眼前的这一扇铁门推开,我一定会给予重赏。”话音刚落,大臣们众音皆哑。都你看着我,我看着你,感到非常惊讶,心想这么大一扇铁门,就是全部大臣一起,也不能推开,更何况一个人啦。最后所有的大臣都带着一种“根本不可能”的表情摇摇头。突然一位大臣从人群中走出来,到铁门前毫不犹豫地用一只手就把铁门推开了。这时大臣们都惊呆了,国王走到他面前满意地笑了,并把这个重任交给了他。理由很简单,他是一个思想独特敢于尝试的人。
的确,尝试对我们非常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有许多人渴望着成功,却逃避尝试新思想、新事物。因为他们害怕尝试会给他们带来失败的痛苦和众人的嘲笑,这种心态使他们失去了许多可以成功的机会。反过来讲具有尝试精神的人往往使自己的前途扭转乾坤,使自己一下子从逆境中跳了出来,好比在饥渴的沙漠中找到了水源,在浩瀚的森林中找到了出路,在黑暗的道路上找到了光明,像陆游所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样。
瑞典化学家诺贝尔致力于炸药的研究,一次次失败,一次次炸伤,终于研制出了爆炸力极强的TNT炸药。农药“六六六”就是经过666次实验才成功的。所以对我们当代青年来说,尝试精神就更为重要,它可以引发我们对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以及培养我们创新的能力。当然尝试需要勇气,要有不怕失败的精神,不去尝试,肯定不会失败,但也绝不会享受成功的喜悦。
实践应用
一味固执地尝试未必可取
一个年轻人去拜访一位大师,向他请教为人处世之道,大师给他讲了三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从前有两个强壮的青年,一拙一巧。两人奉命在同一块地上各自挖井找水,很快两人都挖了两米深,但丝毫没有水的迹象。拙者继续在原地深挖,而巧者则换了个地方作新的尝试。终于拙者通过不懈的努力找到了汩汩的源泉,而巧者虽然不断地更换地点,最终还是一无所获。
年轻人听罢,若有所悟地点点头:“我明白,做人就应该持之以恒,不应该朝三暮四,蜻蜓点水,否则终将一事无成。”
大师只是笑笑。
第二个故事:还是这两个人,巧者在经过数次的尝试后,终于在一个地方发现了有水的迹象,于是深挖,最终找到水源。而拙者始终在原地,一如既往,埋头苦干,越挖越深,结果虽然付出了很多却始终没有找到水源。
“这?”年轻人有些迟疑,“我想也许人还应该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尝试最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而不应该刻板教条,更不应该执迷不悟。”
大师还只是笑笑。
第三个故事:两个人虽然都竭尽全力,但无论拙者挖多深,也无论巧者换多少地方,两个人都没能找到水源。
“为什么?”年轻人疑惑起来,“那做人还有准则吗?”
“因为这个地方可能根本就没有水。”大师从容道,“其实为人也是如此,生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处世原则,一切都要靠你自己去摸索和体味。”
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尝试吗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与家人合影吗?这个问题要在以前,怕是谁也不敢提出来,随着公民自由度和社会宽容度的扩大,“人性化”一词充斥社会生活的各个空间,加之一些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尝试,都可以打破惯例,因而只要有人敢想,就有人敢做。4月12日的《现代快报》就发表了这样一条消息,3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被枪决,但是,他在中国第一个享受到了行刑前与家人合影的待遇。
在此之前,学术界有一种“理论”甚嚣尘上,一些人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抛出了所谓“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做”,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人们的胆子更大,以至于一些人的言行出了格、离了谱,反而自诩有创新意识。恕我直言,这种倾向一旦蔓延开来,有百害而无一利,令人深思,值得警惕。不错,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化”东西确实太少了,但是,如果说仅仅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公序可言?尽管我们出台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制建设已经彻底完善了,按照某些人的“观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事项还有很多很多,那么作为一名死刑犯,莫非都可以主张自己正当的合法权利?都可以趁机争取各种类似与家人合影的“待遇”?如果我们放纵这样的“理论”,一些人还会得寸进尺,提出种种看起来过分但却合法的要求,到那时,就不是简单的与家人合影的小小要求了。
对于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我们向来是非常钦佩其胆识和勇气的,在对待死刑犯问题上,给其一点“临终关怀”似乎也无可非议,但凡事皆有个度,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一律大开绿灯,那是非常有害和危险的。看来,让死刑犯与家人合影的“口子”还是少开不开为好,免得还会有更多的“首例”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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