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16 22:06:13
     18、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专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19、 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20、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和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1、 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要在当地政府下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在校正常生活中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要在当地政府下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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