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方面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01 18:57:12
爱护公物规定

  1.爱护公共设施,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

  2.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入绿地和攀枝砍伐。

  3.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刻乱画。

  4.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人。

  5.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财产赔偿制度

1.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2.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3.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4.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5.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水、电、玻璃管理制度

  使用学校水电一律实行水表、电表的管理,对一时无法实行用水表、电表管理住房或个人,按限定使用灯泡的大小、水龙头大小的办法办理。

  1.每月由总务处按时查数报会计室扣款。

  2.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力部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公用除外),违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没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照数赔偿。

  3.因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总务处要负责充分利用校内仅有的设备想方设法解决,以不影响教学和生活为原则。因校内水电路出了故障,应在半小时内查明原因,进行维修,恢复正常运转,确属一时解决不好,要及时报告。

  4.对全校公用电灯不按时开关,坏了又不及时修理超过两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罚款。

  5.对水电器材,保管不善,损坏和遗失者,照价赔偿。

  6.学校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如果发现长明灯,要追究所在办公室责任人的责任。

  7.玻璃坚持赔偿制,每损坏一块照市价赔偿。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