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2.安全隐患认定标准见《浙江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理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制度。
3.安全隐患举报电话:6228923(教育局)6811215(学校)。
4.学校各部门必须做到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5.学校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要及时到安全教育管理科销案。
(二)排查梳理阶段(全年)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特别要针对雨季汛期和节假日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山体滑坡、建筑物渗透、倒塌、雷击、溺水等)以及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拥挤踩踏等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帐,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整改前,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学校各部门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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