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验中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03 17:19:34

第十九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班主任任职和聘任条件

第二十条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观念正确,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及奉献精神,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准入制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根据用人计划给予聘用。

教师自调入实验中学(含赣榆县中学)在三十年教龄内至少应有十年实验中学班主任任期(以下简称任期);在从教前二十年内,应有八年实验中学任期;前十年内,应有五年实验中学任期;前五年内,应有三年实验中学任期。把任期年限作为教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或任命)及评先、评优(含教坛新秀)的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二条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一年见习班主任,并作为见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等级评定制度(具体细则另行制订),班主任等级是教师职务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撤换。当年考核作降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聘任实行合同制:班主任一旦确定,即与政教处签订合同,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聘任双方不得中止聘任关系,但中途不称职者可以解聘。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班主任若在学期中途辞岗位,除学校工作调整外,因工作不力,造成管理混乱,被解聘者:(1)所任期限津贴照发(2)在考核时以未当班主任论处(3)下一学年不得聘为班主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班主任:

(1)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

(2)1/2授课教师对班主任不满意,以书面向政教处或分管校长提出。

(3)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4)有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的。

(5)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差在全校造成很坏的影响。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

第二十六条  解聘程序:教、政、总三处主任和共青团书记等行政管理人员,都可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解聘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指派行政干部核查后,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解聘,班主任一贯表现良好,工作偶尔失误可以缓解。解聘时由政教处主任通知其本人

 

第五章 班主任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素养。每学年要完成1一2篇有创新、有见解的班主任工作论文(体会)或案例分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训、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班主任每三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班主任按照《实验中学班集体建设和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考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发给班主任津贴,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奖励挂钩。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出参观、旅游、假期疗养、进修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学校应每年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并推荐上报更高一级的评比表彰。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应一一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校。本制度解释权属赣榆县实验中学校长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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