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副班主任工作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03 17:20:42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副班主任选定之后,要颁发聘书,作为担任此项工作的资格认证。工作结束时,如考核合格,要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五条  每年六月份对评选出的优秀副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四十六条  任期完成,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根据副班主任的家庭情况和工作业绩,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政教处。

 

 

附录1:

副班主任工作考核(草案)

为了使副班主任的工作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从而使他们的价值得到肯定,特制定此草案。此条例以公平、合理、全面为原则,以肯定、表彰、激励为目的。

此项考核分为:

一、学生测评

1、班委测评

2、宿舍长测评

3、全体学生测评

二、年级组、班主任测评

三、自主测评

四、政教处测评

五、附加分

说明:一、各项测评均采用填写考核表的方式进行,根据表格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各表格。

二、各项测评所占比例

1、班级测评50%(班委测评30%,宿舍长测评30%,全体学生测评40%)

2、年级组、班主任测评30%(年级组测评50%,班主任测评50%)

3、自主测评10%

4、政教处测评10%

       三、附加分的计算方法:

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国家级奖项者,每项次加5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省级奖项者,每项次加4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市级奖项者,加3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校级奖项者,加2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系级奖项者,加1(以上加分办法同样适用于副班主任)。

副班主任本学年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2分。

四、负分的计算方法:

所带班级学生低分率低于年级平均低分率的每一个百分点为-1分。

副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按每人次-2分计算。

五、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 班委测评平均分×30%+宿舍长测评平均分×30%+全体学生测评平均分×40%)×50%+(班主任测评分×50%+年级组测评分×50%)×30%+个人测评分×10%+政教处测评×10%+附加分+负分)

六、关于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1、每年的6月下旬,各年级组织进行副班主任考核工作。

2、根据副班主任考核办法按要求填写《副班主任考核总评表》。

3、各年级于6月下旬以前将所填《副班主任考核总评表》报送政教处并附各种附加分情况(含各种获奖情况、班级成绩、副班主任个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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