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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副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副班主任选定之后,要颁发聘书,作为担任此项工作的资格认证。工作结束时,如考核合格,要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五条 每年六月份对评选出的优秀副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四十六条 任期完成,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根据副班主任的家庭情况和工作业绩,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政教处。
附录1:
副班主任工作考核(草案)
为了使副班主任的工作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从而使他们的价值得到肯定,特制定此草案。此条例以公平、合理、全面为原则,以肯定、表彰、激励为目的。
此项考核分为:
一、学生测评
1、班委测评
2、宿舍长测评
3、全体学生测评
二、年级组、班主任测评
三、自主测评
四、政教处测评
五、附加分
说明:一、各项测评均采用填写考核表的方式进行,根据表格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各表格。
二、各项测评所占比例
1、班级测评50%(班委测评30%,宿舍长测评30%,全体学生测评40%)
2、年级组、班主任测评30%(年级组测评50%,班主任测评50%)
3、自主测评10%
4、政教处测评10%
三、附加分的计算方法:
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国家级奖项者,每项次加5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省级奖项者,每项次加4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市级奖项者,加3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校级奖项者,加2分;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获得系级奖项者,加1(以上加分办法同样适用于副班主任)。
副班主任本学年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2分。
四、负分的计算方法:
所带班级学生低分率低于年级平均低分率的每一个百分点为-1分。
副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按每人次-2分计算。
五、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 班委测评平均分×30%+宿舍长测评平均分×30%+全体学生测评平均分×40%)×50%+(班主任测评分×50%+年级组测评分×50%)×30%+个人测评分×10%+政教处测评×10%+附加分+负分)
六、关于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1、每年的6月下旬,各年级组织进行副班主任考核工作。
2、根据副班主任考核办法按要求填写《副班主任考核总评表》。
3、各年级于6月下旬以前将所填《副班主任考核总评表》报送政教处并附各种附加分情况(含各种获奖情况、班级成绩、副班主任个人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