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 教学大楼紧急情况疏散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2-13 17:41:26
 

 

 

 

 

 

 

 

 

 

 

 

 

 

 

 

 

 

 

 

 

 

 

 

 

第一条  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遵守“上下楼梯靠右走”原则,教育学生在教学楼要做到轻声慢步,特别是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第二条  学生放学要统一排队,由科任老师带领有组织下楼梯,下楼梯过程中不允许勾手搭背,你追我赶,进出教学大楼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在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上课时不允许紧闭教室门窗,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意外问题,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

第四条  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在场教师要及时向后面学生发出警示,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现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年级组长,年级组长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副校长和校长),同时根据伤情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六条 根据每班所在的位置,规定每一个班遇到紧急情况下每一个班学生所走的楼梯通道,班主任平时经常提示,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七条  上课期间一旦教学大楼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十条  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即使通知学校灭火行动小组、疏散安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第十一条  要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逃生。

第十一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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