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风纪先进班” “文明班”评选实施细则
1、 由德育处组织实施,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考核。
2、 由德育处初评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校务委员会审定。
3、 每月考核后,按得分情况分别授予十个以上的班为“风纪先进班”。
4、 每期评选一次文明班。文明班必须每月是“风纪班”。
5、 凡是毕业班最后一月不参评,最后一期不参评“文明班”、“优秀班”和班风班貌等级奖,只评班主任等级奖。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风纪先进班”。
〈1〉 班上当月发生打架斗殴的,严重损坏公共财产的,受到过警告以上的处分的。
〈2〉 当月清洁卫生(单项)不合格的。
〈3〉 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班集提前退场的。
〈4〉 当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伤亡事故的)。
〈5〉 由于对班集管理不善,导致家长到学校上访的。
〈6〉 班主任有意隐瞒包庇的。
本细则从8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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