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积极促进教师加强合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经教职工会议讨论完善后正式实行。
一、学校每期组织两次大型考试:段考和期考 由学校统一组考
奖励办法 寄宿班与非寄宿班比较 初三162与163比较 初三非寄宿班与163比较
语文科超10分 开卷考试科目超7分 理科超20分(按年级人平60分为界确定难度系数,年级人平分每超一分或每少一分所超分数值就相应减或增一分)英语超15分
单科奖 初三设两名 初一初二奖一名 奖金60元 段考减半
班级综合奖 综合所超分值 初三奖两个班级 初一初二奖一个班级 奖金100元段考减半
(严禁制卷泄密 严禁学生阅卷 一经查实 将取消评奖资格并在期末综合评分中依造成的影响的严重性扣10——50分不等)
二 、初三毕业会考奖
1、考取一个一中奖800元 超过一人后每录取一人加奖100元
2、考普高正取(参照三中正取线)第一寄宿班80% 第二寄宿班40% 非寄宿班20% 达标奖200元每超一人奖50元
3、职高到位率 完成学校标准奖(另定)
4、毕业发证率 第二寄宿班和非寄宿班100%奖150元和200元 每少一人减20元
三、中心学校统考 校内奖金仍按前面方案执行 如教师在中心学校统考中获奖学校加倍奖
四、初三整体综合评价奖
1、列全县前十名 有关任课教师每人普奖200元 其他教师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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