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联系学生寝室活动要求及考核办法
4、宿管人员协助值周教师和值夜教师检查“三空”时间段、就寝后安全纪律,检查结果列入当天日常检查中。
5、总务处、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公共财产损坏情况,检查结果列入不定期抽查中。
6、校考核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寝室长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教师联系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若当月出现不满意、安全责任事故、体罚学生等现象取消星级寝室评比资格。
五、考核:
(一)月考核:
1、日常检查每天汇总公布,不定期检查结果每周汇总公布,每月对联系工作情况作出考核,评出三星、二星、一星、合格和不合格寝室五个等第。
2、星级寝室等第标准:
三星级寝室:总分140分以上,其中安全纪律分45分以上。
二星级寝室:总分130分以上,其中安全纪律分40分以上。
一星级寝室:总分120分以上,其中安全纪律分35分以上。
合格寝室:总分110分以上,其中安全纪律分30分以上。
不合格寝室:总分109分以下。
若当月安全纪律分达不到等第标准,月考核降一等第。若当月中该寝室学生集体做好人好事或寝室文化建设非常突出者,考核中每次加2分,每月最高不超过6分。
3、在学校举行的以寝室为单位的竞赛活动中,月考核中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不参加扣2分。
4、星级寝室月考核与班级考核挂钩,并与学期考核、年度个人考核挂钩,不合格寝室的联系老师将不享受当月工作目标奖。
(二)学期考核:学期末,校考核小组对每位教职工联系寝室工作进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内容包括常规工作、月考核、做流生工作等,直接与教师的晋级、评比、考核挂钩。学期考核的前12名作为学校期末校级德育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另外这12名教师将直接作为期末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侯选人。
六、补充:本考核办法经校长室批准于10月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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