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关于处理安全隐患的工作实施方案
6、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
7、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8、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
门卫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9、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1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用车、校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学生的汽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1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教育局、当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处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1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锅炉房、图书阅览室、礼堂、小卖部等),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以及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1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