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工作学习生活制度和教师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填写好出门证,经同意方能离开,并将出门证留于门卫,登记情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午间看护、值日等)自行安排。三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三天的超出天数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事假的双倍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提倡教师尽可能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所有的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反课程计划处理;不是教导处同意安排的代课,不作代课处理,不发代课费。
7、教师因私外出如不登记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三次通报批评。因上述原因学年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下,聘任时作待岗处理。
8、教导处每月统计病事假并予以公布。
小学教师工作学习生活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大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
二、严格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分配,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活动与集体劳动。
三、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超假,格尽职守。
四、面向全体学生,耐心细致的做好学生的各项教育工作,关心体贴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困生,不挖苦、讽刺侮辱、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