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环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3)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协同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度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5)己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及时排除污染危害,防止危险品污染事故继发性发生。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事发学校与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8)处置流程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
(3)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4)处置流程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生事故发生。
(4)处置流程
9、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讯系统,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