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4 15:55:30

2.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提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学校、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利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              紧急电报报告系统

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电话报告(有条件,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必要的立即报警请求援救,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县(市)、区、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校内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二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

4.3较大事件(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质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

5.4                   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一级至四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四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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