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0 10:04:33

(1997年2月27日)

教督[1997]4号

    为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地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

一、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学校。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校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二、《指导纲要》的适用范围

本《指导纲要》适用范围为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城乡全日制完全小学,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类型的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学校的评估指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指导纲要》另定。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要点

(一)、办学方向

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

校长负责制的运行。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民主管理与监督,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依法办学,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和规章。

领导班子的办学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领导能力,领导作风,廉洁自律。

团结协作,党政系统在工作中的协调。

校长岗位培训。

(三)教师管理与提高

专任教师编制及实有人数,师生比例,平均工作量;学历、专业、年龄结构;任职资格合格率;非教学人员教职工总数比例。

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教师聘任制运行,考核与奖惩。

教师聘业务培训和提高,继续教育,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

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有关教师法规、政策的执行;教师住房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学生实际,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措施的落实;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开设;班级、团队、学生会工作;校内外德育基地和环境建设;学科教学及各项工作中渗透德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校风建设。

正常教学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课程计划与教学大纲的执行,学科课程的开设,选修课程的开发,活动课程的落实;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监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的使用和辅导资料的管理。

学生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材施教,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帮助与辅导。

劳动、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职业指导教育。

体育、卫生工作制度;体育与卫生课的开设;课外体育锻炼;国防教育;健康教育与卫生监督;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施行。

音乐、美术课的开设;美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渗透。

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结合。

学生个性的培养。

考试与考核。

学生学业负担的控制。

(五)行政工作的常规管理

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动作情况。

年度计划的制订和落实。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

学籍管理,招生计划的执行,班额控制,辍学率,留级率。

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后勤服务。

财务管理与监督;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执行。

各种教育和安全保卫措施。

勤工俭学。

(六)办学条件

年教育经费开支及经费来源,生均公用经费。

校舍、场地及其他教学设施;校园规划;校园环境建设。

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各类器材的配备。

(七)教育质量

思想政治观点(高中),道德判断能力,文明行为习惯,个性心理品质,自律能力;操行合格率;有犯罪行为学生的比例。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高中会考合格率;毕业年级毕业率,按时毕业率。

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发育、体质、体能状况;毕业年级体育成绩合格率;各年级近视眼及其他多发疾病和发病率。

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

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生活自理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对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是各级教教育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中心工作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工作中要把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对地方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以及贯彻中小学校办学规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各地要依据《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或修订出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案,并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1.明确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坚持导向性原则。在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要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注重可操作性,力求简便易行。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需要量化的指标,要认真研究论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4.注意学校和层次差异和多样性,对不同类型的普通中小学校可分别拟订评估方案,以利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制订评估方案的职责分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机构和督导机构确定。

对民办中小学校的评估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负责制定。

(三)要建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保证这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1.督导评估要坚持面向每一所学校。不论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采取何种评估形式,都必须在全面督导评估所辖地区所有学校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对少数中小学校进行选优性的督导评估。

2.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开展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责上应有所分工。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的统一指导下,高中阶段的学校一般由省、地(市)两级分工组织督导评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县(市、区)组织督导评估。

3.建立规范化的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果处理阶段等基本程序进行,以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具体程序由各地依据实施情况确定。

4.确定对所辖地区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一轮的周期,周期长短依中小学校数量和工作需要,由(省治区、直辖市)确定。

5.建立学校自评制度。指导学校以《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每学年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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