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能力统整”与促进学生“深度学习”效能的关系之初探
二、学生“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的概念
深度学习是针对于浅层(shallow learning)学习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为了更好地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与特征,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布卢姆等人在认知学习领域中把教学目标分成六大层次,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是1、识记(Knowledge);2、理解(Comprehension);3、应用(Application);4、分析(Analysis);5、综合(Synthesis);6、评价(Evaluation)。浅层学习的认知水平停留在一层和二层,而深度学习的认知水平则对应着后面四层。
因而深度学习是指在基于理解的学习的基础上,学习者能够批判性地学习新的思想和知识,并将它们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能够在众多思想间进行联系,并能够将已有的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从而帮助决策和解决问题。
深度学习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皮亚杰(Piaget)提出的建构主义理论。它鼓励学生积极地探索、反思和创造,与那种只是机械地、被动地接受知识,孤立地存储信息的肤浅学习相比,它凸显了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向主动获取知识的转化,培养了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探索精神。
三、“学习能力统整”中教师的作用对促进学生深度学习的影响
我认为,能够促进学生深度学习的教学一定是有效教学,有效教学的保障一定离不开教师的有效教学行为。许多研究表明,一个成功的有效教师拥有三个核心要素:理解教学—表达教学—投入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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