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修订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08 20:55:08

,如烟台部分方言。]o?i[]o?[发音时动程不足,读音接近于]uAi[o A i]uA[o A  2.4 复元音韵母

],如青岛、潍坊部分方言。N?[],或者略带圆唇读音接近于NÃ]的元音发音部位偏高,读音接近于[NA [gnA  2.5 鼻韵母

]。No]的元音发音部位偏低,读音接近于[Nu [g  2.6 鼻韵母on

  2.7 卷舌韵母卷舌色彩不自然。

  3. 声调常见缺陷。主要表现为调形基本正确而调值不够准确。

  3.1阳平读成44或33。

  3.2阳平读成34。

  3.3 上声在重读音节中读成324或325。

  3.4 上声在词末读成21(主要限于第二题)。

  3.5 上声带降尾。

  3.6 去声调都成41或42。

  3.7 阴、阳、去声基调不一致,听感不到位。(主要限于第一题)。

  三、朗读项评分要求解析

  1. “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言缺陷:存在个别无规律的缺陷,本项不扣分;存在较明显或用字频率较高的一类系统性缺陷,扣0.5分;存在两类及两类以上系统性缺陷,扣1分。

  2.“语调偏误”,包括:①声调调值高低与普通话有听感可辨的差异。②轻重音格式处理有较明显错误。③逻辑重音错误等。在上述问题出现2次以下,扣0.5分;3次以上(含3次)6次以下,扣1分;6次以上(含6次)扣2分。

  3.“停连不当”,包括停顿、断句不当。如停顿不当造成对双音节或多音节词句的肢解、或造成对话语语意的歧义,每次扣0.5分。

  4.“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语速快慢不均、停顿过长(超过3秒)等情况,每3次扣1分。

  四、说话项评分要求解析。

  1.“方音不明显”,指数量少,不成系统。扣3-4分。

  2.“方音较明显”,指存在1-2类系统性语音缺陷或1类系统性错误。扣5-6分。

  3.“方音明显”,指存在3类以上系统性缺陷或2类系统性错误。扣9分。

  4.说话缺时扣分

  缺时20秒,扣1分;缺时40秒,扣2分;缺时1分钟,扣3分;缺时80秒,扣4分;缺时100秒,扣5分;缺时120秒,扣6分;缺时140秒,扣8分;说话时间不足30秒(含30秒),计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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