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及督促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批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生”与“教务处(教研室)—学科组长—各科教师”纵横交错的立体化网络,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每学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并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学校是教育教学机构,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写规范字、说普通话是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4、使用普通话教学,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教学;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5、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6、学校校内设立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7、设立“学校规范用字监督岗”,由学校组织培训,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规范用字优秀监督岗”、“推普先进个人”。
8、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普通话等级达标,做到持证上岗。
9、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学校的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由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检查用字用语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10、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11、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12、鼓励学生开展社会规范用字的调查活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反映给上级语言文字机构和工商、城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