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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考写作命题的理念
试论高考写作命题的理念
潘新和
摘要:高考写作命题随意性、盲目性的症结,在于缺乏正确的命题理念。本文认为作文命题必须遵循的六大理念是:题目的开放性;文体的囊括性;表现的兼容性;含义的内隐性;现实的观照性;题面的简明性。
关键词:语文高考;写作命题;六大理念
高考写作命题是最吸引国人关注的,每年都招来了许多评论,大多是批评性的意见。年年如是,却未见明显改观,究竟症结何在?原因一方面在于这些评论大多停留在感觉的层面,极少有学理的探究,一般说的只是一己的看法,甚至是以谬误“匡正”谬误,只顾宣泄的快感,而不顾及对普遍性的命题理念的检讨。另一方面,命题者常常每年换一茬,走马灯似的,属于“打零工”性质;就是多年参与命题的,也是属于“业余”性质的,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对命题研究也就不是很上心,更遑论作专业化的深入思考。因此,在命题实践中,所谓的改革,往往只是拘执于题型的变化或题面的修辞,以有点“新意”为满足,而罕见实质性的命题水平的提升。命题的随意性、盲目性,已成为屡治不愈的顽疾。
写作命题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命题理念的研究。有了基本的理念,命题就有了方向。就不会像今天这样改来改去,始终顾此失彼、不得要领。我以为写作命题理念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题目的开放性:自由与限制的统一
从“学生本位”,从考试的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发,写作命题一定要有适度的开放性。这意味着考生面对试题具有“可选择性”。 由于写作是最具个性化的言语创造行为,每一位考生都有自身的言语才情与优势,他们各自对题目或材料的兴趣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可发挥的空间也不同,因此,就写作命题来说,开放性、“可选择性”是首要的。
如2006年福建卷明确推出的三选一题型,便体现了对考生言语个性的关怀:
21.创新思维课上,同学们讨论热烈,发言踊跃,其中最能引起师生关注的话题有:
⑴诸葛亮草船借箭不足十万支
⑵戈多今天已经来了
⑶留一点空白
这三个话题引发你怎样的想象、感悟与思考?请选择其中一个话题,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所写内容必须在该话题范围之内。
并不是说这道题目就出得很好了,其中三道题目在难度上、内容上还是可以推敲的,但其出发点是正确的:考虑到了考生的差异性,考虑到了他们的不同需要。如果题目只有单一的角度,就不是好题目。比如2007年的上海卷“必须跨过这道坎”,福建卷“季节”,2008年全国卷II:“海龟和老鹰”,四川卷“坚强”,北京卷关于“杯子、沙子、石头、水”的材料作文,这些题目,不论是话题、命题还是供料作文,基本上都只有一个角度,这类试题是封闭性的,学生的思维发散不开。
试题的开放性必须“适度”,不是题目越宽泛越好,或材料提供得越多越好。2004年福建卷以10位文学形象或人物为话题,2007年辽宁卷“我能”(涉及所有的能力),重庆卷“酸甜苦辣说高考”(随便哪一种感受都在内),2008年上海卷“他们”(包括一切的他人,写谁都成), 天津卷“人之常情”(包含各种人“情”,伦理、道德、人事、行为无所不可),这些题目都偏大。开放性太大,有两点问题。一是考生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一是势必会给套题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尽量做到自由与限制的统一。既要使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有话可说,能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题目或角度,又不至于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内容都可以往里装。失去节制,命题也就失去了意义。2008年重庆卷:给出了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自然”的三种解释,根据提供的内容写作,这是将“自由与限制”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例子。
二、文体的囊括性:实用与审美的统一
近年高考作文命题改革,“文体自选”、“体裁不限”,可以视为一个最重要的观念性的突破。“文体自选”,意味着对考生言语潜能与个性的认可,意味着对考生写作才情的差异性的一视同仁,意味着向考试的“公平性”迈出了一步。
文体感,是作文能力检测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高中生,能够较为娴熟地运用某一种文体写作,这应该是普遍性的要求(在国外这种要求是比较高的,大多要求学生能用多种文体写作)。如果一个高中毕业生不能选择一种文体与他人交流,势必是不合格的。现实的情况不容乐观,12年的基础教育培养出的是大量缺乏文体感的学生,这不能不说是语文教学上的一个大失败。
文体可以分为实用与审美的两大类,因此,在命题上要注意选取两面都能写的题目,照顾到各类别的文体,使具有不同言语才情的考生都有“文体”可选。在命题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题目存在着文体上的偏向,或偏于实用,或偏于审美。偏向于实用的,如,2007年
全国卷I“摔了一跤”,全国卷II“关于‘帮助’”,福建卷“季节”, 江西卷“语文,要说爱你不容易”,湖北卷“母语”等。2008年全国卷Ⅰ以“抗震救灾”的六则材料作文,全国卷Ⅱ高考作文题目:“海龟和老鹰”,北京卷关于“杯子、沙子、石头、水”的材料作文等。这些题目对长于诗性表现的学生来说是难以施展的。偏向于“审美”也很多,最典型的是2004年江苏卷“山的沉稳,水的灵动”,这道题目只能作主观描摹,而不能作客观论证。偏于理性思维的学生遇到这样的题目,必定无功而返:他们不明白,“山”何以只能“沉稳”,“水”何以只能“灵动”。
也许是出于评价上的考虑,有的省市在文体上还是有所限制的,比如“诗歌除外”,有的干脆连散文、剧本也不许写。这都是认知上的误区。因为有的考生的言语才能恰恰就在诗歌、散文上,具有作家潜质的考生写不好实用性文体是情有可原的。强迫他们写这类文章,等于宣判了未来的诗人与散文家高考“落选”。
三、表现的兼容性:诗性与智性的统一
题目、文体的开放,意味着言语表现的指向性应是比较大的,应有相当的兼容性。以往我们的题目不少倾向于“诗性”或“感性”表达,比如2007年北京卷“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湖南卷“诗意的生活”,山东卷“时间不会使记忆风化”,浙江卷“行走在消逝中”,安徽卷“提篮春光看妈妈”。2008年山东卷“春来草自清”, 湖南卷“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这些题目都带有诗性的美感与武断,比较容易抒发主观的感受,体现感性、灵性与艺术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