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考生高考填报志愿详解
今年天津市高考考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方便考生了解高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帮助考生做好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市高招办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今年高考的基本形势
今年全国共有1256所次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总计划为60525个,其中,提前本科批次招生计划为1025个(其中文史类计划212个,理工类计划813个);提前专科批次招生计划为195个(其中文史类计划38个,理工类计划157个);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14467个(其中文史类计划2867个,理工类计划11600个);本科二批招生计划为17476个(其中文史类计划3972个,理工类计划13504个);本科三批招生计划为8777个(其中文史类计划3167个,理工类计划5610个);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招生计划为344个(其中文史类计划92个,理工类计划252个);高职高专录取批次招生计划为18241个(其中文史类计划5770个,理工类计划12471个)。因此,今年我市高考总体形势还是比较好的,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较多适合自己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选择机会。
二、填报志愿的相关工作规定
1.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
(1)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分三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及确认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志愿时间(含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6月10日至6月15日12时。
第二次填报及确认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时间:7月24日至7月25日12时。
第三次填报及确认高职高专院校志愿时间(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7月30日至8月1日12时。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6月10日至6月15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
第二次,7月30日至8月1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2.关于填报志愿的依据和规定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四大类刊登。未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项,均以《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尚未落实收费标准,所以未予公布;已公布的收费标准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招生院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4)考生填写志愿表时,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的志愿代表本人的志向和意愿,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考生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队、公安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提前本科院校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6)公布的理工类、文史类招生计划,依次顺序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
(7)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报在志愿表的规定位置上。在同一个录取批次内,同一所院校一般只填报一次,考生重复填报一所院校没有意义,只能浪费机会。
(8)艺术类招生计划按艺术(文)、艺术(理)两个科类分列,按录取先后顺序依次为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9)体育类招生计划按体育(文)、体育(理)两个科类分列,按录取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10)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体育类高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前进行。
3.关于征询志愿
由于各批次录取院校均不设置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因此在各录取批次一志愿、二志愿录取以后,对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实行面向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规定分数范围内的考生进行征询志愿。请相关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招考资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布的各批次征询志愿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
4.关于考生确认志愿的规定
根据本市填报志愿工作有关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求,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只打印出阿拉伯数字、没有显示出汉字名称的考生志愿,其对应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考生可申请核对;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显示为汉字名称的志愿信息,均属于有效志愿,考生不得申请核对。
核对考生志愿的依据是考生原始纸介质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的,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上书写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正。三、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1.录取原则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