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1-01 22:06:24
750分。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考试日期按国家规定的高考时间执行。

      六、组考、填报志愿与录取

      1、报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报名。实行报名社会化。

      2、组考。考生在县市区内分科类随机编排考点、考室和座次。同一县市区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对集中安排,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专设考点。

      3、志愿填报。考生分类分批次填报志愿,除提前批外,其他每批次各设5个平行志愿;每批次安排12次征集志愿,各设5个平行志愿。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的做法和配套措施。

      4、分数线划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类分批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5、录取。在每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合理设置投档比例。按照“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抛档,由高等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科目的单科成绩(分文、理科)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均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其中上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并列志愿投档前,向本科一批并列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提前投档一次,上其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向并列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提前投档一次,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外语口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

      七、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进一步扩大自主招生试点。积极探索地方高校创新型人才选拔途径和办法,条件成熟时,将自主招生试点院校从教育部直属高校扩大到省属“211工程”大学,逐步扩大我省高校自主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管理办法选拔少量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适当扩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规模。选择少量确有需求、管理水平高的非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特色明显的少数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可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单独测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切实加强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管理,确保透明和公正,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自律、严格规范管理、社会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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