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是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我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育人质量。现根据忻城县教育和科技局忻教科〔2008〕7号文件和《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道德精良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崇尚一流”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平等、和谐、诚信、愉悦的师生关系,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教师教育思想和观念,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无私奉献、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确保考核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副教导、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以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为依据,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并进行落实。
2、落实责任,分工合作。
组长:莫江山(负责组织全面工作)
副组长:覃海波(负责协助校长制定工作方案,总结工作情况)
成员:蒙桂妮、韦家娥、莫益增、韦安、莫李丹、蓝以蓬、谭新艳(协助组长、副组长督查各村校工作,填写各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电子档案材料、考评本校教师职业道德)。各村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考评工作方案,考核本校教师职业道德。
附:联系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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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桂妮 |
东河、龙利、三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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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娥 |
内联、上浪、板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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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益增 |
龙球、板内、古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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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安 |
凌头、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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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海波、莫李丹 |
中心校 |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1、及时召开全镇校长、教导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忻教科[2008]7号文件精神和《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的通知精神和《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加强领导意识,提高认识。
2、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让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参与考核工作,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建设。
(三)加强管理力度,确保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1、各校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动态评价管理制度,教师开展自我评价登记工作。
2、各校填写好教职工职业道德电子档案材料,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作为教师自我评价登记凭据。
3、各校要利用宣传窗,宣传教师的业绩,展示教师的风采,开展窗县争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职业道德靠棵评价的导向作用。
(四)、确定考核的对象、时间及原则。
1、考核对象及时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工作每学年一次,年末进行。
2、考核原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
(2).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
(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4)、各校成立学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工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加强对本校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加查,如实纪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五)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1、依法执教。(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每学期读书笔记5000字以上。(2分)
(2)每学期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1篇。(2分)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分)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2分)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2分)
2、爱岗敬业(10分)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教学成绩达县基本要求。(2分)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完成本校教学常规要求。。(2分)
(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分)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2分)
(5)上一节公开课。(1分)
(6)用远程教育上课达4次以上。(1分)
3、热爱学生(10分)
(1)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2分)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2分)
(3)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分)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