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年段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4.7月——8月教研室进行教学成绩考核,得出每位教师等级标准。
5.8月30日前,学校确定获“优秀”等级人员,并上墙公示。
五、有关事项及说明
(一)奖励考核(此项分值用于学校评定“优秀”等级)
1.承担活动课辅导的教师,每节奖考核分0.5分,凡考勤记载有迟到、缺席和无活动课教案的,无奖励分。
2.承担县级及以上考试考务任务的教师,每天奖考核分1分,凡违反监考纪律和无故迟到、缺席者,该天无奖励分。
3、担任片区联合教研组长,经考核后在总分中记2-3分,学科组成员记1-1.5分。
(二)资料收交
1.根据县考核文件精神,“凡有上课未带备课本者,考核作降等处理;有未备课上课,未按要求批改作业之一者,该项考核等级为差”。
2.请全校教师在6月25日至26日,将有关教学资料(教室日志、点名册、教研记录、教学总结、论文、各年级学科课程实施总结、课题资料等交学校教导处。缺1项在总分内扣1分。
3.请全校教师在6月29日前将县级及以上获奖论文、交流材料、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学校教导处。
4.初三年级组将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考号、原所在班级、班科教师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教导处,以便上报教研室。
(三)有关事项:
1.艺体、微机、写字课教师实行单独考核,其中师德考核,教学过程考核、继续教育考核与其他教师相同。其余部分的考核70%,由于校长、余主任制定具体方案,于近日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2.“优秀”等级人数,按当年中考上线率位次,每上升一个位次奖励1%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有关方案。(主要用于考虑毕业班教师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弱差班且班级向好的方面变化大的班科教师)
5.8月30日前,学校确定获“优秀”等级人员,并上墙公示。
五、有关事项及说明
(一)奖励考核(此项分值用于学校评定“优秀”等级)
1.承担活动课辅导的教师,每节奖考核分0.5分,凡考勤记载有迟到、缺席和无活动课教案的,无奖励分。
2.承担县级及以上考试考务任务的教师,每天奖考核分1分,凡违反监考纪律和无故迟到、缺席者,该天无奖励分。
3、担任片区联合教研组长,经考核后在总分中记2-3分,学科组成员记1-1.5分。
(二)资料收交
1.根据县考核文件精神,“凡有上课未带备课本者,考核作降等处理;有未备课上课,未按要求批改作业之一者,该项考核等级为差”。
2.请全校教师在6月25日至26日,将有关教学资料(教室日志、点名册、教研记录、教学总结、论文、各年级学科课程实施总结、课题资料等交学校教导处。缺1项在总分内扣1分。
3.请全校教师在6月29日前将县级及以上获奖论文、交流材料、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学校教导处。
4.初三年级组将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考号、原所在班级、班科教师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教导处,以便上报教研室。
(三)有关事项:
1.艺体、微机、写字课教师实行单独考核,其中师德考核,教学过程考核、继续教育考核与其他教师相同。其余部分的考核70%,由于校长、余主任制定具体方案,于近日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2.“优秀”等级人数,按当年中考上线率位次,每上升一个位次奖励1%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有关方案。(主要用于考虑毕业班教师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弱差班且班级向好的方面变化大的班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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