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学存车规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4 06:32:56

为加强校容管理,迎接文明城市检查,更好的解决学生上学存车后顾之忧,即日起,学生生存车实行自愿存车和实施收费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骑车学生到政教处办理存车手续,每学年交纳存车自行车费三十元整;电动车六十元整(含存车上牌费,建议骑自行车)凭收据上牌,存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存车收据务必保存好。

2:学生骑车以骑旧自行车为主,骑好车如遗失:当年按40%,第二年按30%,第三年按20%,第四年按10%赔偿,第五年索赔酌情处理。学生凭自行车执照,购车发票,存车收据和自行车插卡办理赔偿手续,缺少一个不予赔偿。

3:存车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7点至晚自习结束,过时车辆遗失后果自负。

4:自行车推行存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线内不得乱放,更不要放在它处,切勿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遗失后果自负。

5:学生自行车存放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准中途拿车,如有特殊情况,凭老师批条,管理人员批准方可拿车。

6:学生存放后,应检查自己车辆,把车锁好后方可离去,否则发现未锁者,罚款两元。

7:学生如要更换车辆,应主动与管理人员联系,重新补办上牌手续,手续费二元,如临时换车,更应主动与管理人员联系,如不联系,车辆遗失自负。

以上规则,望学生遵照执行,屡教不改者取消存车资格,谢谢合作。

中学政教处

附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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