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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住校教师守则
凡属学校引进的教师及家属居住在学校校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 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二. 宿舍内学校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准私自改装、拆卸、搬走。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 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
四. 宿舍内不准烧、烤食物,不准将液化气罐移到宿舍内使用,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五. 对亲属、朋友来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未经准许不得在校住宿。
六. 节约用水、用电,不准在无人看管下洗衣。
七. 注意公共卫生,禁止乱掷食物、垃圾和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八. 文明住宿,不准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同志之间互助,互让、互谅。
九. 对违反上述守则并造成事故者,除取消住宿资格外,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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