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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学生常规管理评分细则
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班主任必须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宣传。并督促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认真执行。若发现学生有严重违纪现象的,如逃学、喝酒、吃烟、赌博、打架、与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无理对抗、偷盗、敲诈勒索、损坏花草树木或公共设施、乱涂乱画乱刻、下塘下河洗澡、爬围墙进出校园、坐翻越窗台或栏杆、从事危险性活动等情况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教室内或公共过道追逐打闹、在公共过道游戏、集合集会上下楼故意拥挤、不节约用水用电、衣冠不整、个人卫生差、说脏话粗话、乱扔乱丢废弃物、乱倒剩饭剩菜、不文明入厕等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升旗仪式及学校重大活动穿校服,红领巾、学生证、干部标志要求天天佩戴规范,违规者一周内发现前五人次不扣分,满五人次扣0.5分,后增加一人次扣0.1分。
5、安全(15分)
学生在校内有轻伤者视其发生情况进行处理,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学生有重大伤亡发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6、课任教师。(10)
全校课任教师对各班班级班风、学风、文明纪律、学习锻炼、安全卫生、活动开展、班级教师协调配合、完成临时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分19个班必须分成三等:一等五个班(9.4——9.8分);二等(8.9——9.3分);三等(8——8.8分)。特差班可以低于8分。此项分完全尊重课任教师的评价,班级总分时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后算平均分。
7、获奖加分
凡本班(队)集体在各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奖(不管有无奖状),都按以下标准在班级学生常规教育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价中给予加分:
|
奖励范围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级 |
1 |
0.7 |
0.5 |
|
街道 |
2 |
1.5 |
1 |
|
区级 |
3 |
2.5 |
2 |
|
市级 |
4 |
3.5 |
3 |
|
国家级 |
5 |
4.5 |
4 |
注:班级(中队)集体在有关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得优秀或先进按一等奖加分,小组(小队)则二等奖加分。
8.流动红旗评比:
流动红旗设单项流动红旗和综合评价流动红旗。每周评一次,由值周老师根据评价分值从高到低各评三名。若最后一名有并列,并列班级流动红旗和奖励分平均分配。单项流动红旗根据学校情况分时期分阶段进行选择。
获单项流动红旗班级加1分;获综合评价流动红旗班级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