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四、奖惩办法
1、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值周干部,授予“自主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一学期评比一次。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并将表现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建议班级给予撤销职务处理,因不履行职责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的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3、值周学生不佩戴标志的,每次扣班级考核一分。
4、值周学生不到位的,每次扣一分,记入该班级的考核。
5、值周学生包庇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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