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2-11 19:59:53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教育方针,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学校特制订《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希望全校师生能自觉遵守规定,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做一个讲文明、讲安全的“蕺小人”!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蕺山中心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定期不定时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有布置有落实。
第二条及时掌握心理动态,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对学生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疏导。
第三条  严禁学生在课间休息及中午休息期间,在教室内及门口通道内进行追追逃逃、跳绳、打排球等体育运动,每天由值日教师及行为规范达标检查小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考核中,多次违反规定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第四条  学生到专用教室及到操场上体育课等,必须由相应课任教师到教室排好队,再带队到各专用教室或操场上课,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下课时由课任老师组织学生排好队回教室。
第五条  教师应及时进入课堂,到上课铃声结束时,教师应在教室内。
第六条  在学校放学、做操、升国旗及大型活动期间,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梯行走路线安排表要求行走,上下楼梯靠右行,路队前由班长带队,班主任在路队后压阵,做到快速安全。
第七条  在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
第八条  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校长:85220989或副校长:85086301),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十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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