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教育材料四: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2-20 11:20:42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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