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教育材料四: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2-20 11:20:42
2)人身着火自救。

    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否则会越烧越旺。可设法脱去衣帽,来不及可撕开扔掉。如再来不及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或跳到池塘、水池、小河中。倘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等把人身上的火包起来,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因为药剂会引起伤口感染。

    第三部分 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常识

    一、组织学生参加和劳动社会实践,事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宜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特种作业。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远离高压带电体。

    (二)、防止落物伤害

    1、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道路行走,必须戴安全帽。

    2、起重装卸、吊运物品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

    二、校外集体活动应注意

    1、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队。要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制度。

    2、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上一页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