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12 12:38:49

    5.出版教育类书籍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有关教育教学类书籍(不含学生复习资料书籍)的,个人专著,奖励1500元;主编,奖励800元;副主编,奖励400元;参编,奖励200元。

    6.先进教研组评选

    获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研组称号的,分别奖励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奖励到教研组)

    (三)其它奖励

    1.指导青年教师

    凡被学校聘请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以学校发的聘请书为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每学期须有报教科室备案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并享有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竞赛奖励的50﹪(学校另奖)。

    2.专业进修

    在职进修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10000元,在职进修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5000元。

    3.获得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奖、教具制作成果奖、命制试卷优秀奖等奖项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4.参与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教研组活动、听课活动、各种考试的命题和审题工作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四)说明

    1.上述同一项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后,按当年最高奖项一人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2.各项奖励,均以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和颁发的原始证书为准,发表的论文以原件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为准。

    3、同一篇论文获得不同层次奖,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

    4.本条例和奖励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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