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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考试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要求分配考场座位,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座,未按要求就座的,不发给试卷(改正后仍可发给)。检察考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讲台上。
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
2.按开考时间发试卷,要求学生按要求写好姓名、学号(考号)、班号。
3.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主考教师需要离开考场,另一监考教师必须留在考场内。
4.监考教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查对学生证,证件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应令其离开考场,并记下姓名、班号,及时上报。
5.收卷、交卷时,应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6.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提出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通报教务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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