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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监考、改卷制度
提醒学生检查试卷。
(9) 考试结束后,全体学生起立离开教室后再收卷,不得随意延长或
缩短考试时间。
(10)收卷后按考试人数清点试卷,送到教务处装订(装订时避免倒
装、漏装)。填好监考考场、应考人数、试卷数上交教务处。
3、 评卷要求
评卷本着及时、认真、公正、准确、负责的原则。统一用红钢笔改卷,谁负责谁把关。改卷中如遇到普遍性问题请示负责人,把握不准时,向主管领导请示评分意见。
同组老师一起阅卷、算分,不得把试卷带回家批阅、算分、拆卷。
改卷完毕认真复查后,打出星级或等级再拆卷,拆卷后成绩不做任何改
动。
(1) 改卷老师将试卷按班级整理好交给任课老师,算出各班、各年级
的等级人数及三率后上交教务处。
(2) 非改卷老师一律不得到改卷老师处查阅、查分或参与改卷意见,
评卷工作全部结束后方可询问。
(5) 期末试卷各任课老师进行认真评讲,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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